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每月视点 >

2007年第11期:物业管理的“暖冬”——供热采暖体制改革讨论专题

时间:2015-11-21 18:3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程宏 常成唢 赵静 点击:
中国的供热采暖矛盾、物业管理矛盾和房地产纠纷一样,十分新生也十分突出,它们常常捆在一起,难舍难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在中国已经形成继房改以来的第二次改革浪潮。

  中国的供热采暖矛盾、物业管理矛盾和房地产纠纷一样,十分新生也十分突出,它们常常捆在一起,难舍难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在中国已经形成继房改以来的第二次改革浪潮。采暖量化收费既是推动现有节能建筑真正产生节能效果的动力,也是拉动未来节能建筑广泛普及和持续发展的引力,更是整个热改的核心问题。2000年以来建设部等发出一系列热改文件,但是中国城镇的热改仍然年年被炒热、轮轮冷处理,五十年陈旧的供热体制依旧宛如坚冰顽石。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7年第11期总第65期

解读中国供热体制改革的困境
Unscrambling the Puzzledom of Chinese Heating System Reform
文/程宏

      中国的供热采暖矛盾、物业管理矛盾和房地产纠纷一样,十分新生也十分突出,它们常常捆在一起,难舍难分。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在中国已经形成继房改以来的第二次改革浪潮。采暖量化收费既是推动现有节能建筑真正产生节能效果的动力,也是拉动未来节能建筑广泛普及和持续发展的引力,更是整个热改的核心问题。2000年以来建设部等发出一系列热改文件,但是中国城镇的热改仍然年年被炒热、轮轮冷处理,五十年陈旧的供热体制依旧宛如坚冰顽石。
      本文对热改遭遇了什么困境、热改困境的背后是什么等问题进了论述、辨析与思考,并提出了热改的分步实施建议。

      引言:中国热改的困境遭遇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在中国已经形成继房改以来的第二次改制浪潮。
      2000年建设部以76号文件颁发了《民用住宅节能管理规定》,提出了分户热剂量的方向性问题,发出了供暖改革的信号。2003年11月,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12月8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大致要在两年内完成供热体制改革。2005年12月22日,建设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详细制定热改计划。
      尽管国家热改战略部署已经下达,技术可行性已成定势,供热采暖产业化已经启动,可是以剂量用热为首要和基本特征的一系列热改措施的实施总是看得见、摸不着,热改还是陷入了步履维艰的困境僵局。北京市法院2002、2003、2004年关于供热纠纷的案例分别是1,089、2,035和4,209件,呈翻番的几何级数攀升。
      7年的时间过去了,热改一直和经济、社会、司法、行政、物业管理、房产开发等问题缠来绕去,难以剥离。热改这个末梢神经触动了谁的神经中枢?引发了如此强烈的“挠脚心”反应。热改到底遭遇到了多少中国特色的困境?热改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利益新分化与再分配的僵持?改革的背后,隐藏着哪些说不出的秘密?

      辨析:热改困境的背后纠葛
      业内人士认为,热改遭遇困境并不是因为中国不需要节能减排,也不是政府不想可持续地发展社会,实在是人们赋予了热改太多的内涵,利益关系太复杂所致。北京市相关官员公开说:热改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缓行。
      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涉及现有利益分配格局,供热体制改革问题在中国已经变得十分敏感和复杂,远远超过了单纯的民生层面问题,远远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它讳莫如深,它反映了各阶层、各业界的权益之争,形成了新型的社会矛盾焦点。
      其实,供热采暖跟所有的商品交易活动一样,涉利各方不外乎买方、卖方和监管方。涉利各方的利益博弈是什么?改革究竟动了谁的奶酪?事实上,各媒体对热改困境的报道基本上处于表面化状态。热改的利益博弈虽然很敏感,却一直被遮掩和淡化,如果不把深层问题和长久利益之争的问题公开摆到桌面上来,掌握热改“话语权”的“大股东”极易“忽悠”公众社会,使整个热改的方向走偏。我们不妨试分析三方的心态:
      1、买方:采暖百姓,关注热价,寄望暖补
      根据采暖的“福利性”,居民家庭大体分三大类状况。第一类:过去一直在享受着福利供暖,而在热改之后依然可以得到稳定补贴的家庭。典型的是“泛公务员”、国有控股企业员工等。他们的热费可以报销全部或一部分,自己掏腰包不多,所以这部分人节约用热的观念完全被“暖补”取代了。第二类:过去在住房福利制度以及单一住房公有制下,一直在享受着“福利热”,但热改后将失去“福利热”的人群。以往长期一贯的“单位买单,家庭采暖”的机制助长了这一部分人陈旧的采暖思维惯式。热改使得这部分家庭开始自己掏腰包,所以他们对热改的阻力较大。第三类:以前从来就没有享受过福利供暖,今后也难有“暖补”的家庭,他们主要是民营和三资企业职工、个体经商者、自由职业者和原单位早已解散或工资关系转到社会上的退休职工等市民。他们对热改的态度主要取决于是否比以前多掏腰包。
      由于全面的热改尚未到来,百姓不了解热改后的实际效果,未品尝到改革带来的甜头,甚至那些全天采暖的家庭还误认为,热改后即便热价不涨,也会多花钱。所以大部分人对热改的态度基本上是麻木、等待和观望。但不管怎样,计量用热理念还是吸引了大多数采暖百姓的关注。百姓关心的是,与往年相比,采暖效果相同而采暖费会不会上升?在紧盯慢看热量表,紧关慢开热阀门,掐着指头算暖费之后,会不会经济实惠?除此之外,那些对于热改后有人能得到而自己不能拿到的采暖补贴表现出一种心理上的不平衡。
      2、卖方:供热企业,产热为先,卖热唯求
      根据集中供热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性质,供热企业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市属和区属的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第二类:机关大院、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团体后勤部门的供热单位;第三类: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的供热商。他们的集中供热资源占比、经营性质和热费困境见下表。

 

供热主体
集中供热资源占比
经营性质
热费困境
市属区属的热电联产企业
2/3
“专业级”——营利性为主,福利性为次。
主要是物业公司和用户单位欠费。
机关、部队、学校、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团体后勤部门的供热单位
1/6
“业余级”——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是一家人,以往过多强调供热福利性和自用性,不讲商品性和经济性。
随着房改产权私有化,供热逐步对社会开放,由此积累并引发了交费主体不明、服务质量低下、供热纠纷不断等诸多问题。
房产开发商和
物业公司的供
热商
1/6
“专业级”——供热公司和采暖用户的商品交易关系明显,商品房的供热营利性突出。
由于是商品房,且为双管分户控制供热系统,几乎不存在欠费问题。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