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城市的众多大型住宅小区由于开发时间和入住时间不同,在销售过程中,发展商一般都会以不同“组团”区分,业主入住后,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分区管理”,实行“一区多治”。“业主卡”无法走遍全社区。因此产生了“一区多治”而引起业主不满、也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不知道怎样管理的困惑。特别是花钱买了别墅的业主与普通住宅业主之间的矛盾丛生。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8年1期总第79期
昆明阳光花园的“市政道路” 该归谁管?
本刊记者/成忻
“让生活充满阳光!”走进昆明阳光花园,随处可见这句温暖人心的口号,这是阳光花园的业主及物业管理者所追求的一种生活理念及生活形态,然而,自《物权法》颁布后,由于小区道路停车的问题却打破了这个小区的安详……
收到“占道违法停车”罚款单,业主质疑交警“越权管理”
“尊敬的交警,小区内道路不属于管辖范围,业主委员会提醒您勿越权管理。”2007年6月20日,在阳光花园小区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道路上(91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高高悬挂。小区业主们通过此种方式,表达对自今年5月份以来收到的三四百张“占道违法停车”罚款单的不满情绪。
阳光花园位于昆明市滇池路中段,分四期开发建成,由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其属下的云南云电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曾多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住宅小区。最近因为与开发商卖车位的矛盾,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的业主召开了几次业主大会,那些质疑交警执法权的横幅落款就是“旭苑、昊苑业主委员会”。记者从旭苑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人处了解到,筹备小组已向昆明市西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备案材料,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有关手续,但由于阳光花园属于四期开发建成,是分别由每个区域(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还是四个区域(期)共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对此,昆明市西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没有明确的答复。
近几年来,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加,仅有的地下车位已经远远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除了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停满了车辆,很多业主都把车停在路边——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道路上。小区业主已习惯以船房河上的彩虹桥为分界点,认为进入彩虹桥后就属于小区道路,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这条路在彩虹桥之内,理应属于小区道路,为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这条路称为“40米路”(40米宽),对该道路上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停车管理费。
2007年5月份以来,停在这条路上的机动车频频被罚,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过的,住在二期(昊苑)的一位业主说,“我就连续收到了两张罚单,以前都没收到。”二期(昊苑)门岗值班物业保安员告诉记者,其在此值班一年多,以前也没有看到过有交警罚款的现象,也是最近才看到有这种情况发生。据相关媒体报道,这段时间(截止6月26日),交警在这条路段发出了三四百张罚单。在一期(旭苑)的广场上,几位热心的业主也向记者介绍了近段时间关于停车被交警“罚单”的情况,由于同时发生的还有一期(旭苑)、二期(昊苑)业主与开发商的停车位矛盾,群情激奋的业主们将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因为近期交警开始每天对阳光花园一期(旭苑)、二期(昊苑)相邻路面巡查数次,加强了巡查力度,这与之前无人巡查的状况形成了强烈对比,除了质疑交警罚单的合法性外,“阴谋论”也由此在业主中间传开,业主们认为交警近期频繁执法与开发商卖车位有关,“以前在这条路上停车他们都不来罚款,为什么偏偏《物权法》即将实施之际、开发商一卖车位了,他们就常常来了?”支撑此“阴谋论”的论据还有:为什么周边区域的路边停车、饭店、小区会所门口停车等都不管,就只管这条路?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面(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同属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是交警大队也并未对上述路面停车车辆进行处罚,也未对附近路段及属于市政道路的火锅店路段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
以阳光花园一期(旭苑)为例,该苑属于1998年12月建设的示范性安居工程,小区总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有1,288户住户,仅有地下停车位139个。目前,开发商已经销售了60%的地下停车位,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停到地下车库,很多有车的业主不愿意购买车位,希望能继续租用车位,双方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由于私家车数量巨大,消防通道都被用上了,小区内路面还是不够停车,一些业主只能把车停在这条“40米路”上。因此,近期交警发出的这三四百张停车罚单,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