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每月视点 >

2008年1期:物业管理区域之画地为牢——物管区域划分专题(4)

时间:2015-11-21 18:4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成忻 刘飞燕 唐先锋 点击:
广州市盈彩美居和天成广场的物业管理区域 迷局 本刊记者/刘飞燕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可事实上,一个小区分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
 
 
广州市盈彩美居和天成广场的“物业管理区域” 迷局
本刊记者/刘飞燕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可事实上,一个小区分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的实例不在少数。是什么导致了事实与法制的不符?
 
      小区分治现状
      小区分治实例一:
      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的盈彩美居是个典型的分期开发小区,共分四期进行开发,其中一期业主早在2004年便收楼入住,二期于2005年初交付使用,三期2006年交付使用,四期规划为商业用途,对外发售中。
      业主们是在三期交付使用后才惊讶地发现:一、二期的管理费是1.2元/平方米,三期却是1.6元;一、二期业主去三期都会受到保安友好拒绝,直到三期业主出来迎接或出示三期业主卡……追问之下,业主们才知道,虽是同一开发商开发,但其实一、二期与三期是分别由两家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的,公司不同,必然的管理模式和收费标准也就不一样,业主间友好往来必然也得“入乡随俗”,接受不同物管公司的例行盘查了。
      一、二、三期业主在被动接受这个事实的同时,提出了他们的疑问:分期开发的小区是否属同一个物管区域?
      小区分治实例二:
      地处广州闹市区的天成广场,实则是一幢连体大厦,可是,业主们在天成大厦和天龙大厦这两幢楼体相联接的通道间竖起了一扇铁门,不但分别请了两家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还各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1998年12月30日凌晨2时许,广东电视台著名女节目主持人陈旭然在自己的公寓中遭人勒颈杀害身亡事件,直接引发了广州市天河区天成广场两幢楼业主的分家。陈旭然所在单元——天成大厦的业主认为原物管公司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陈旭然案告破,凶手竟是从原物管公司辞职的保安!而天龙大厦的业主们则认为原物管公司的管理尚可,此事件纯属意外,不同意天成大厦业主撤换物管公司的要求。
      两幢楼的业主各执所见,互不让步,最终,在两楼体相联接的通道间加门锁以示分清界线,随后各自为政,互不干扰。不过,据了解,两家业委会都没到房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目前都只靠各自的号召力来行使业委会之职能。
      小区分治实例三:
      在广州老城区有幢单体大厦,业主们也在闹分家。这是幢商住一体的大厦,1-4楼是商场,从5楼空中花园开始,分有A、B、C三个住宅区,其中A、C两区是商品房(专梯直上),B区全部为回迁户(有1-5楼、5-32楼两部电梯,业主需在5楼换电梯)。
      由于从A、B、C三区乘坐电梯都能到达5楼空中花园,且A、C区比较靠近路面,出入比较方便,早期B区回迁户的业主都会就近乘坐A、C区电梯到空中花园然后再转乘B区电梯上楼。一段时间后,A、C区业主便有意见:要求物管公司采取措施,杜绝回迁户乘坐A、C电梯上楼。
      后来,商品房业主与回迁户的矛盾愈演愈烈,目前,B区回迁户单元除了无法剥离这幢大厦外,实则已经是“独立”出来了:不但不再乘坐A、C电梯,而且连空中花园也不去了,虽然他们还与A、C区业主一样接受来自同一家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
 
      小区分治原因剖析
      事实上,小区分治的情况远不止以上三种,但从这些事实现象中,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被动接受分治现实,还是主动要求分治,业主们对物业管理区域具体怎么划分这一概念都是很模糊的,其实,不但业主们对这一概念不明晰,相当一部分的业内人士也都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带有疑问,因为具体的划分标准尚在酝酿中,对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标准目前还无法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各地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可以是一栋或几栋大楼,也可以在对一个楼宇群体进行适当调整后划定。
     《条例》颁布后,各地配套立法也开始紧锣密鼓进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五条对《条例》第九条进行了细化,它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原则作了如下界定:“(一)新建物业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划定;(二)自然形成并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按照现有物业管理范围划定;(三)分期开发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广州市84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在学习了《物权法》后,共同起草了一份《为省市配套<物权法>立法的建议》,《建议》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业主们提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同时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公示。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小区管理区域划分情况予以公示。”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原则第一点:“新建物业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划定”,与业主代表们提议实际上都是要求在小区建设初期就做好划分,具体应该怎么划分,是按规划的内容,还是按规划时间进行划分?还是两者都考虑进去?是否还应该同时考虑建筑物规模问题?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多大范围为宜?如果建设用地规划中除住宅物业同时还有商业物业、学校等公众物业,是否也应该在划分初期进行规划,以便后期开展不同需求的管理?
      对于已经“自然形成并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除了按“现有物业管理范围划定”外,如上述实例二、三中的情况,业主由于生活层次、服务需求不同而产生分歧的情况下(如,回迁户只需基本的物业服务与商品房业主更高层次的服务要求发生冲突,且又能明确划分开来),是否可以本着利于物业管理工作开展的原则,考虑由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的划分?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已有了一个法律框架,但各地尚未出台有清晰准确的区域划分标准,于是,业界人士以及业主便产生了以上疑问,并希望能及早得到明确的指引,因为,相对稳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有利于业主自治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上的稳定和延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