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此路属于市政道路,即使业主交纳停车管理费也不敢接
一期(旭苑)一位苏姓物管负责人说,这条路本来就是市政道路,交警有执法权,业主不能在上面乱停放车辆。负责阳光花园区域的物管经理表示,“40米路”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就列入“市政道路”,91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也在此经过,阳光花园属于终点站。他们也曾多次按照法定程序向市政相关部门移交,但市政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办理交接,云电阳光物业继续承担着不应承担的责任。一期(旭苑)属于安居工程,物管费只是0.35元/平方米,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物业管理还远远不够,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还要经常倒贴,并不像业主所说“整条道路的管养维护及路灯、绿化、环卫费用均由小区住户交纳的物管费维持”,公司在这条路的维护和管理上每年倒贴了许多钱。记者问及:“既然属于市政道路,且倒贴钱,为什么还要继续管理呢?”开发商胡刚总经理苦笑:“问题很实际,市政部门不接管也没法,作为企业,出于社会责任,还是要长远考虑。即使业主将停车事宜交给我们管理且交纳一定的停车费,我们还不敢接哩。收入谁都想要,但这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这之中存在许多问题”。
记者同时走访了与一期(旭苑)相邻的三期(昱苑)、与二期(昊苑)相邻的四期(昕苑)。看到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已经由昱苑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划分有整齐规范的停车位置及停车标志,据三期(昱苑)赵姓物管负责人介绍,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属于小区道路,有25米宽,称为“25米路”,已经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持《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昆证字[2005]第J076224号),对该相邻路段小区业主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经营性服务收费。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却空空荡荡,没有看到有业主停放的车辆,从四期(昕苑)门岗值班的保安员那里了解到,四期(昕苑)业主一律都将车停放在小区车库里,不允许停放在外面的交通干道上。
按照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说法,既然该路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就列入了“市政道路”,在小区建设规划图上应该有所标记。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再次向开发商胡刚总经理进行了电话连线,胡总表示在小区建设规划图上就有标记属于市政道路。当记者提出要看建设规划图时,胡总没有予以正面答复,以“这里面存在问题太多,政府部门的交接问题,不便过多论述”结束了电话采访。
虽然业主与交警暂时达成默契,事情似乎也就不了了之,但记者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截止发稿,从魏岭中队长处了解到,针对阳光花园的特殊情况,自集中发出“罚单”至今交警七大队没有向收到“罚单”的业主进行任何处罚,也没有再向“40米路”继续发出“罚单”,魏岭表示,在住宅小区内,只要业主管理好自己,况且目前该路段表现出的交通问题对城市交通主干道造成的压力和影响还不是很大,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交警没有必要过多地介入,同时他也表示,作为交警都希望能与城市居民共建城市和谐,尽职尽责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那么,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40米路”是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区道路还是市政道路?小区道路与市政道路该如何区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又该由谁来管?物业公司今后是否继续承担着不应承担的责任?不得而知!小区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然而问题的潜伏却依然让人担忧……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8年1期总第79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