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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期:物业管理区域之画地为牢——物管区域划分专题(2)

时间:2015-11-21 18:4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成忻 刘飞燕 唐先锋 点击:
业主: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有权利对小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做出调整 在业主递交给交警的情况反映书中,业主阐述了他们认为交警越权管理的理由:道路是和小区同步建设的,建设费用已分摊在小区住户的购房价款中。这条
 
      业主: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有权利对小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做出调整
      在业主递交给交警的情况反映书中,业主阐述了他们认为交警“越权管理”的理由:“道路是和小区同步建设的,建设费用已分摊在小区住户的购房价款中。这条道路自1999年投入使用至今,因种种原因未能移交给市政相关部门,八年来整条道路的管养维护及路灯、绿化、环卫费用均由小区住户交纳的物管费维持。作为与十里长街西起点相连的断头路,此路至今没有市政部门设置的路名标志牌。”
      业主们认为,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小区内道路未移交给市政相关部门之前,小区业主有权利对小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做出调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法定条件召开的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将部分路面调整作为停车区域,这种调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警察的管理权并无冲突。希望交警对停放在新设置停车区域内的车辆不应采取罚款措施,业主也将积极配合七大队交警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创建和谐社区承担应尽的责任。
      2007年6月16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旭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为小区内道路停车区域划分属于业主权利。为规范停车,在小区道路上分段位设置停车车位,划上停车线,旨在规范广大业主停车。但交警并未注意到路面停车区域线标的设置,对停放在停车区域内的车辆仍发出罚单。因此,交警的这一做法是欠妥的。
      有业主在阳光花园博客上对停车线提出了质疑:“旭苑与昊苑之间的停车线是谁划的?……大家是非常关心业主的利益,还从安全等方面也考虑过。……车位之窄……虽然车位线划的是斜面的,但实际上只要是三厢车停上去,车屁股都会超出线外,而进入了剩下的也是唯一的车道(本来是双向四车道,现在只剩两车道),而且车道内还有不少车屁股!这样的道路安全可想而知,再加上公交车庞大的身驱,迎面而来的小车在这样的车道上真是无路可逃!为了在有限的道路上尽量多的停车,已经置道路安全于不顾!”
      业主们认为,阳光花园一期(旭苑)共有住户1,288户,小区内商铺约两百余个,其中还包括电网缴费营业厅和多家银行等公共服务性网点,而一期(旭苑)仅有地下车位139个,严重低于建设部每户0.2个最低控制标准,目前一期(旭苑)小区内夜间停放的车辆已经阻塞了消防安全通道,这也是由于停车位不足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
      业主们表示,在此道路上停车即使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他们也乐意,可以将停车管理费作为小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与他们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一同用于支付小区内及小区道路的绿化、维护、保洁管理等,以维持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
 
      交警:对这条路有执法权,业主停进自划的停车位中暂不处罚
      据昆明交警七大队办公室内勤中队长魏岭向记者介绍,阳光花园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那条路在城市规划时就是南三环,以前车辆少,加上是断头路,问题不多,对日常的城市交通没有造成影响,交警七大队也就没有将其列入通行道路管理的范围。但随着近年来车辆的增多,从2006年年底开始,交警七大队及昆明市政府12345便民热线就不断接到市民的举报,比如停在路边车窗被砸、财物被盗、阻塞交通等,本来属于双向四车道结果变成两车道甚至单行道,严重影响交通行车安全,因此,七大队决定加强该区域的交通管理。从2007年3月起,交警就开始在小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公告等,希望小区居民能配合执法。关于业主反映的“此路至今没有市政部门设置的路名标志牌”,魏岭解释道:“小区建成时就设立了诸如禁停标志路牌,出现了被人为蒙盖的现象,也及时进行了清理。但是将蒙盖的纸清除后,最终还是被人为破坏——‘连根拔除’了。由于对该路段交通影响不大,也就没有重新设置。”他表示,在没有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业主们自己划出的停车线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停在这样的泊位上,属于占道违法停车,交警的处罚没有问题。
      由于警力有限,执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从2007年5月以来,交警七大队确实加大了对阳光花园片区的执法力度,至于媒体报道的“开出了三四百张罚单”,魏岭说应该没有这么多,具体的数目也不太清楚。而这些处罚基本都在白天,一般是在上午9点至下午17点这个时间段,9点以前及17点以后警力基本要抽调到别的交通主干道上,17点以后交警基本不进入这个区域了,不影响小区居民晚上下班回来停车。恰恰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在闹矛盾,交警也就被动介入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之中,业主对交警的执法也就存在误会,误以为交警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
      至于业主提到的“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面(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同属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是交警大队也并未对上述路面停车车辆进行处罚”,魏岭表示,这两条路确实也属于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由于其都属于小区连接道路,业主自觉管理,出现问题也不多,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进行过多的执法管理。而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这条道路属于主干道,由于乱停放导致停车纠纷且较多居民反映强烈,认为这种情况影响了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因此也就相应加大了管理力度。
      2007年6月26日,业主代表到交警七大队“讨说法”,针对阳光花园的特殊情况,七大队表示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减弱处罚力度,这一点也得到了来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交警将采取人性化执法,暂时对停入这些业主自划的泊位的车辆只管理,不处罚。业主代表最终和交警“和解”,阳光花园小区里质疑交警执法权的横幅随后就消失了。小区公告栏里多出了告示,业主代表也公布了此次“会晤”的成果。双方达成的共识:交警对这条路有执法权,业主停进自划的停车位中暂不处罚。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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