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台北都市更新发展的结合
文/黄世孟
前言
台湾都市更新事业近年来逐渐蓬勃发展,尤其台北开发建地难求,都市干道两侧低楼层之改建,或捷运车站周边地区整建,或逐年抛售公有土地,常见街廓整体开发与营建,展现重建型都市更新的迹象。另一方面,从整合型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既有公寓大厦或住宅小区数栋建筑群,有关建筑物与环境的维护管理、大厦公寓居民生活与商业服务、庞大建筑设施与设备资产的经营与管理等课题,逐渐形成一股专业化、整合型物业管理新市场需求。
台湾各县市依据都市计划法,行政组织章程编制都市计划业务执行部门。都市更新乃依据都市更新条例,此制度虽然已经执行多年,但回顾各县市推展此业务与执行绩效不佳,全台只台北地区近年来比较活络而已。其次,物业管理主要依据法源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保全业法等相关法规,现在各县市成立许多的保全、清洁公司发展业务。近年来由民间业者积极提倡物业管理服务业,此种整合型服务业确实逐渐蓬勃发展。
都市更新与物业管理究竟有何关系?两者如何结合、互补与发展?存在哪些等待厘清与解决课题?
物业管理结合都市更新之课题
依据都市更新条例第1条:都市更新是为了促进都市土地有计划之再开发利用,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而第3条则载明:都市更新系指根据条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计划范围内,实施重建、整建或维护措施。换言之,都市更新有“重建”、“整建”或“维护”三类型。
台湾的建筑与不动产业界中最初出现“物业管理”专业用语,乃1992年6月13日刊登于《台北建筑》通讯刊物,由颜世礼撰《不动产之第三级产业:物业管理》文章中,如今已形成两岸三地通用专有名词。但台湾的物业管理定义与范畴,乃肇始于2004年通过的《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业)。
发现都市更新的“整建型”与“维护型”,可整合成“重建”、“整建+维护”两类型,如此形成都市更新的两类型。
其次,将物业主导者划分为公部门“官方”与私部门“民间”两类型。并以物业管理主导者做为横轴、都市更新类型做为纵轴,如此形成图4所示数学四象限,每象限依据内容特性分别命名四种模式,并以实际案例配合说明都市更新结合物业管理之途径。
模式一:公有土地都市更新,案例:基隆火车站地区
说明:都市更新范围内以公有土地为主,当推展都市更新时,物业管理如何参与的时机、方式与可能贡献的专业服务。拟以“内政部营建署”推动中的基隆火车站地区案例说明之。
模式二:民间申请自划都市更新单元,案例:台北南京东路吉林五小段案
说明:选择台北南京东路吉林五小段案民间地主与建设公司,依据都市更新条例中的自划都市更新单元办法,提案推动都市更新案例。说明物业管理专业服务如何介入与协助整合地主分歧的意见,制作都市更新概要计划书与事业计划书。
模式三:公有建筑物群之整建维护,案例:公宅小区、校园校舍
说明:很多公共建筑,包括行政厅舍、校园建筑或国民住宅等建筑群,必须依据屋龄、屋宇窳陋实况,进行建物与环境的各项整建与维护工作。这种需求即属于物业管理第一类的“建物与环境维护”专业服务业务。本文选择国立大学校园校舍、各县市公共住宅整建维护等案例说明之。
模式四:民间建筑物整建维护,案例:台北联合第一大楼
说明:民间地主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拥有的都市主要干道高楼建筑物,例如台北联合第一大楼逐年高龄化,大楼管理委员会正考虑老屋拉皮建筑更新模式,依据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业务推展办法,申请建筑物整建与维护的经费补助,因此建物的整建与维护课题,乃都市更新结合物业管理最为代表性的业务。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10期/总20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