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梁女士突然倒下,被50分钟后赶到现场的医护急救人员发现死亡。相比接近时期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和马航班机失联事件,其震撼程度虽然不及,但是由于更加贴近百姓日常活动,且与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管理密切相关,因而同样备受行业人士警醒和检讨。
首次报道并被大量转播的标题是《深圳地铁口女子晕倒猝死 50分钟无人扶》,控诉世态炎凉人性麻木的调子立即提前锁定。再看文字,大量暗示的谴责包括7个“见死不救”的路人,以及“措手无策”的地铁管理人员,连带记者也说不清楚应该多长时间赶到才算及时的救护人员。毫无例外地,大量后续报道迅速接上的就是家属的控诉和眼泪,以及网友一边倒的责骂和愤怒。最近几年中,法官一样的媒体,警察一样的网民,舌头比脑筋转得快,眼泪比证据多得多,责骂远比讲理的声音大,已经成了公共危机事件和悲剧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伴生相。
如果我们假设,梁女士倒下同时有颈椎或脊椎受伤,还有没有人敢写敢说多少时间没人扶?我们有谁敢保证,我们曾经走过的一条条大道,近距离之内从来没有人的摔倒却得不到我的搀扶?事件真相的含义,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包括所有涉事人的陈述,尽管亡者已不能语,至少我们还可以耐下性子,听听其他有关方面和相关人员对事件尽可能多的陈述和解释。在关于猝死的原因——因家属不同意尸检而无法查明——这个最关键证据缺失的前提下,记者引导读者进入的却是一个可以被情绪无限撑大的黑洞——记者是这样来推理和报道的:“一个让家属感到难以接受的细节是,梁娅在10点29分倒下后至10时32分行人通知地铁站工作人员期间,有7位市民从旁边经过,但都是看了看就走了,均未施以援手。”莫名的致死根源远不及路人的“冷漠”更难以接受吗?真正的元凶仿佛是那几个误打误撞的路人甲,记者靠推理换来了无需为探究真相承担风险并且迅速将自己立于语境的高地,剩下的只需读者按照阴谋论或受虐症的思维惯性借坡下驴就能演进了。
所以事情的演进逻辑必然就是:地铁管理方才是最后的责任人!
这至少符合人类最自私的几个习性!
——首先,他们有钱,不管该不该赔,至少他们赔得起!
——其次,骂他们倘若骂错了,谁也不会承担责任。这和不点名道姓骂几个路人是一致的,风险为零。
——再次,所谓逝者为大,其实都是说给生者听的,为的是表现所言者自己有多么的仗义。梁女士在天有灵,无论是否想告诉世人或者要世人告诉她的,一定是那天她为何倒下,因为这才是生者对逝者最大的负责任。
地铁管理方是否担责和多大的责,这仍然是留给逝者家属和法院的事,记者应在事件定论之前秉持公道,不执倾向,却是新闻报道的基础。媒体倘若难以及时作出专业判断却要引领道德风向,至少可以先行组织由救护、病理、警务、物业管理、公众心理等方面的真正专家展开第一轮的探讨,这样才可减少因罔顾证据而缺乏理性的情绪判案。
物业管理者和公共事务管理者并不能从以上观点中获得姑息,爱惜每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并致力于专业的精进,仍是至高无上的目标。只是此时此刻的呼吁,是媒体与我们每个人的心智成熟息息相关,只有信息掌握者更加透明,信息传播者更加敬畏事实,信息享用者更加理性,才能减少社会的冤案,行业的冤案,我们每个人的冤案。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4期/总第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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