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阶层化最早可追溯到汉代,汉时长安城已开始按居民不同等级划分居住区域。到了唐代,长安城被分为皇宫区、贵族区、平民区、商业区,形成了严密的官民分区的格局。在近代,上海社区的阶层化现象表现得最为突出,一直都有所谓“上只角”和“下只角”之分。20世纪初的天津,富裕阶层居住区、中间阶层居住区、棚户区也都泾渭分明。由于这一现象与阶级对立有密切联系,在新中国成立后被淡化了,单位制的建立使这种均质的阶层型社区被高度异质的自然型社区所取代,这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目前,我国城市中还是一种自然社区占主要地位的状况,社区的阶层化程度不高。如果去除传统的阶层型社区中阶层阶级不平等的内涵,赋予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内涵,社区阶层化的意义还是非常积极的。事实上,居住环境也是一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消费品,某些居民愿意出更多的钱居住在更理想的环境中,这是一种合理的消费行为。我国城市社区的变迁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社区的变迁不可能完全一致,但由自然型社区向阶层型社区的变迁却是必然的趋势。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已经具备了这种变迁的条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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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2004年第11期总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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