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物管实务 >

物管企业在人口普查中应尽多大义务?

时间:2015-11-19 22:50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王洋 点击:
人口普查十年一次,中国人口又是世界第一,重要性自不必多言。
 
  人口普查十年一次,中国人口又是世界第一,重要性自不必多言。
  
  上一次人口普查之后这十年中,中国的物业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覆盖率”连年攀高。而今中国有将近6亿城市人口,这次普查物业管理一定不能置身事外,除去数以万计的普查员外自然也属于“被调动资源”的行列。
  
  其实早在本次普查开始之前的三个多月,也就是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不过通知主要是给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要求他们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学习、积极配合、落实到人、严格保密之类。
  
  说到这“配合”二字,物管人士们应该再耳熟不过了。计划生育、参军、创卫、接种疫苗、选举居委会,平时这样的“配合”已经是司空见惯。这次人口普查当然也不例外,大门上拉起宣传横幅、宣传栏贴满有关文件,稍微有一点技术含量的工作就是陪同普查员入户调查,还正好多一次上门了解业主的机会,拉拉家常增进感情,将平时没有做到的回访工作补充到位,顺便做个客户满意度调查。
  
  不过真当物管敲开笔者家门毕恭毕敬入户普查时,好像并没有从容到有足够的时间拉家常做回访。“我这是第三次敲您家的门了,一直没人在!”物管人员一边说一边开始拿出表格向笔者快速询问情况,没到两分钟问完就走了,说还要抓紧时间上其他家去。一个小区近两千户,可真够累的。
  
  这种匆忙让笔者都没有来得及问,怎么执行入户普查的又成物管了?街道上的普查员一声没吭成了陪衬。
  
  有心留意了一下各地物业公司在人口普查阶段的情况,才发现物管的麻烦远远不止受累跑腿这么简单。
  
  《上海青年报》报道了一位在上海一小区有4套投资房产的温州业主裴先生想在人口普查期间将自己闲置的房产交给小区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消息。这位裴先生不知听了哪位“专家”的话,说人口普查会查到他房屋空置的情况,万一国家对空置房“有所政策”则与他不利,便打算请物业公司赶紧帮自己把房子租出去,实在租不出去的就定期打扫一下卫生、放水放电,制造一个有人居住的样子。可以预见到在如上海、北京等充斥着投资物业的城市里,会有更多的空置房业主将专有物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来对付人口普查。
  
  如果抛开人口普查,单纯从市场供需角度讲的话,物业公司通过提供业主特约委托服务来增加企业收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也的确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促使物业管理向更专业、附加值更高的方向迈进。这也是行业自始至终所追求的方向。实践中许多物业公司已经开展了这项业务并且运营良好。据《上海青年报》的报道,在上海,物管代管空置房钥匙的同时入户检查物业情况的服务已经非常普遍,物管可每月从每户处收入二、三百元,而且这项代管业务的需求和服务都在向细节发展。
  
  不过在人口普查(或任何一种形式的普查)面前,物业公司要再次认真考虑“配合”的问题——这关系到自己会不会“站错队”。如果接受了业主的委托,那么经济上得到了利益,业主也满意了,但这就是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了住建部文件的精神,就是“不配合”,说不定还要接受行政处罚。而如果不接这个活不帮业主“摆平”麻烦,业主可能又会用“不交物业费”的方法来表示不满,公司的利益还是会受到影响。
  
  到头来还是裴先生打错了算盘。尽管他给物管开出比市面高125%的价钱,物管也没有接受他的委托。而北京的一些公司则以总部命令的形式禁止各小区管理处接受业主的此类委托。事实证明,要求“配合”的红头文件打退了市场化的供求关系。
  
  如今,当物业公司已经不得不将“配合社会行政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额外付出的时候,政府似乎并不认为任何一种意义上的“配合”其实是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以笔者所在小区的物管入户参与普查为例,当地的物管人员月平均工资在1,600元左右,日工资也就是70元左右,双休日员工加班(很明显,对平时家中没人的业主只能在双休日进行再次回访)公司每个人要多付280多元;粗略估算有5个小区管理项目的公司因为配合普查而增加的人工费也可以上万元了。而像上海裴先生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为要配合普查则可能放弃几十万元的业务。如果当前社会的发展不得不要求物管公司在自己经营行为之外为社会行政管理服务的话——不管是叫“配合”、“服从”抑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收益,那么物业公司的这部分利益应当如何保障?今又闻央报消息:党中央、国务院认为社区居委会维稳功能突出,拟将其成员报酬纳入财政,那么物业公司是否也应得到“维稳配合补贴”?
  
  博弈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制度公平。物业公司想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利益,理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争取补偿机制成为现实。如果说曾经为了摆脱为垄断企业义务提供的“代收代缴”是一种拨乱反正的话,那么挽回在普查活动中损失的企业利益,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0年第11期总第168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