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亭:澄清的不仅是回忆
讲述/张玉亭 采访/成忻 文字合成/刘丹
1988年,张玉亭从内地初到深圳时,深圳只建成了几个涉外商品房小区,与之配套的,从香港引进的管理模式才叫作“物业管理”,其余的都叫作“住宅区管理”。张玉亭到达深圳后的第一个供职单位是深圳市房屋修建服务公司,后来成为了业内知名的深圳市万厦居业物业管理公司。
这一年对于深圳乃至全国的房地产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全国推出了第一个地方房改政策,率先停止了房屋的实物分配。在此之前的1985-1986年间,为适应与计划经济时代完全不同的、以移植香港“一体化管理”为代表的多种管理方式并存的城市住宅管理形势,深圳市房屋管理部门重新改组,成立深圳市房产管理局。
从今天来看,内地物业管理诞生与以公司为实体开发涉外商品房密不可分,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一切都是未知数。张玉亭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我们国内那种房管公司、房管局、房管所来管理,明显不合适,这是为了适应香港人的生活,吸引外资,才开发的小区。”香港寸土寸金,香港人到了内地,根据他们的需求开发的都是小户型,并根据他们的生活习惯,组建了“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深圳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性质上讲是一种企业形式,对外经营,为了专门管理这个小区(东湖丽苑)的,它还不是一种全面的市场行为。正式引进的物业管理概念,还是到了1989年。”
1989年3月,张玉亭调任深圳房管局。经过了8年的摸索,商品房也不再仅仅出售给香港人,内地人已经可以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了,“物业管理”逐渐从涉外商品房小区延伸向其他的小区。这一年,深圳市政府在总结“物业管理”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制订本区域的住宅区管理法规。
“我到了局里,就开始起草这个条例,当时起草的执笔人一个是我,一个是陈兴光,他1990年来到局里,在经营处;我在管理监察处,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由两个处来负责起草。管理监察处就是现在的物业监管处,也是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主管处。”张玉亭说,国内物业管理有了明确的理念、体制、管理运行体系,起源都是来源和定位于这个时期。
条例的诞生
“1989年开始起草的时候还是叫‘住宅区管理规定’,一直到1993年之前都叫住宅区管理,不叫物业管理。”张玉亭回忆,原来的计划,是1989年-1992年这四年之间由市政府按规定直接出台。1992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特区政府立法权,先有了立法权的授权,再成立深圳市人大。1993年,“住宅区管理规定”从市政府提交到人大,继续进行起草和修改。
“住宅区管理规定”通过后成为特区法规,也是深圳市人大通过的第一批法规中的一个。“它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先有了立法权,再成立立法机构的地区。”这一事件,也是深圳敢为天下先最鲜活的例证。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7期/总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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