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5月30日报道,在法国嘎纳电影节上著名影星巩俐风光无限,而一则“巩俐在成都别墅荒废近20年、3年欠缴上万元物业费”的报道又把许多人对巩俐的关注点转向了国内。5月30日下午,新闻网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附近一小区的38栋2号别墅,看到别墅已经破落不堪,20年不见主人踪影。记者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员带领下,来到顺风苑别墅区38栋2号门前,只见大门紧锁,但周围环境优雅,绿草丛生。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巩俐位于此小区的别墅面积是189.76平方米,一直没有人居住,市场价大约30万元。
尽管在该报道中,记者在小区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在此居住的其他居民,以证明巩俐在这个小区有别墅的真实性,并且还是在1993年该小区开盘时,巩俐来此剪彩,开发商为了答谢,将此别墅赠送给巩俐。不过,笔者对报道中这些吸引公众眼球的描述并不关心,我注意到该报道中有多处提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关于与巩俐别墅相关的一些细节情况:比如,巩俐别墅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欠缴物业费等细节。
巩俐作为国际级的公众人物,任何动向都会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并对其个人名誉构成影响。就上述报道而言,因为“开发商赠与”、“近二十年没有居住”、“欠缴物业费”等几个关联词的放大效应,对巩俐个人信誉来说并非积极影响。而让广大公众对此报道感到真实可信的一大因素,就是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记者介绍的相关情况。因此,我认为,无论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出于对国际影星巩俐的追捧,还是无意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从而导致巩俐在成都别墅信息向公众披露,都应当看作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当行为,因为物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业主个人信息,而不应当利用自身的工作优势向他人或者媒体,在未经业主允许的前提下予以泄露。巩俐是名人,但住到小区内,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就是小区业主。对名人也好,对小区内普通业主也好,物管企业都应增强保护业主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这是物管企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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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8期/总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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