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利玛的南美家乡特产自然无法顺利送出,她每日寝食难安,也弄不明白谁才是她将会朝夕相对的“真”邻居,特产美食暂时还是留给自己一家子消受吧。但最让帕利玛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一个月内见到肤色种族各异的“邻居”不少于一打,虽然他们并不像定义模式上的“坏人”,但他们都是行色匆匆,面露倦容,一身随意的打扮,大多拿着轻便的行李或背着背囊等。 这已经足以让帕利玛心有余悸,因为她永远不知道明天出现的“邻居”会是谁。帕利玛只好求助管理处解开疑团。管理公司的秘书认真听了帕利玛的陈述后,似乎并未露出太惊诧的表情,她把主要的情况记下来,告知会报告给物业经理处理。 过了两天,帕利玛收到管理处的回复,感谢她的报告,已证实邻居利用住宅单位从事商业性的营利活动,与大厦的章程相抵触,大厦将采取行动予以取缔。 虽然管理处并没有向帕利玛透露具体是何种商业活动,但帕利玛某日在网上Google本大厦的资料时,赫然在一个Timeshare分时度假酒店网站上发现一则广告,她根据上面的内容看出了端倪,似乎与邻居的单位能对号入座: Home-sharing短租度假屋,位于多伦多市中心,无敌安大略湖景,举步CN塔,购物剧院、健身中心、游泳池桑拿一应俱全,24小时保安、电话、上网、电视应有尽有……长租短租无任欢迎! 图片上的大厦正是帕利玛所居住的大厦,而里面所展示的家居特征与邻居单位的格局完全吻合。帕利玛相信,她已经知道“百变邻居”的真相了。 果然,过了几个月,帕利玛收到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特别通知,经大厦业主董事会一致通过,大厦拟实施一条新的规例:“所有住宅单位出租的租期必须不少于六个月,且不可用作商业用途……”规例还包括一些细节,如必须是单一家庭租住,并提供租约副本、租客的详细资料等。 大厦的章程书(Declaration),只是规定大厦内每一住宅单位必须是单一家庭,物业允许出租,但没有硬性规定出租时间的长短,因而此漏洞有机可乘。业主可以大讲道理常年租给来多伦多的游客,一个月、两星期、三天或一天都丰俭由人,总之入住者只要是单一家庭夫妇,无论一家三口四口五口都不算违规,物业管理公司似乎不能单纯从法律及公寓条文理论上入手。 虽然这只是近年来才出现的问题,整幢大厦近400户,也只有不到1%的“嫌疑”单位,但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显然已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此下去,这幢高尚住宅大厦将沦为二三星级酒店,大厦的安全及维护将面临挑战,也毫无疑问会影响到大厦的声誉和楼价。 管理公司在业主董事会的每月例会上,把大厦住宅单位短期出租的问题列为最重要的讨论议题。管理公司起草了新的大厦条例,规定任何单位的出租不可少于六个月,此举志在杜绝一小撮业主把住宅民居演变成酒店。 业主董事会以从未有过的神速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物业管理公司提议,通过了对大厦全体住户有约束力的新规定条例。根据《安大略省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任何由业主董事会批准的大厦新条例,均需要业主的最后同意,在发给大厦每位业主的通知书上列明,各业主收到此新条例通知30天内,如果有超过15%的业主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对该条例予以修改,甚至推翻该条例。 不出所料,此大快人心的条例正道出了大厦99%以上业主的心声,岂有推翻的可能。毕竟,利用大厦公共资源非法从事“酒店”式生意的只有两三家业主。因此,30天冷静期过后,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收到任何业主的异议,新条例正式生效。 大厦新条例颁布后,帕利玛邻居旋即门前冷落。30天后新条例正式生效实施,邻居的“酒店”生意终于彻底关门大吉。帕利玛终于可以舒一口气,期待已久平静安宁的生活终于来临,不用每天胆颤心惊,担心及猜度明天邻居又将是来自哪个国度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9期/总第301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