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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期百家谭(杂志栏目)

时间:2015-11-16 10:0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编辑/王洋 点击:
“就像国际歌说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业主自己的权利,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完成。”
 
  “就像国际歌说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业主自己的权利,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完成。”
  
  ——万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颜雪明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表示,政府不是万能的上帝,也不是天然公正的机构。在本次听证会上,代表普遍认为由于小业主惰性的存在,有政府部门出面参与引导业主自治是有必要的,但是政府部门不能介入过深,例如像新条例上政府机关成员进入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内容就应该删除。
  
  “这篇文章没有通过总编辑的审核,说文章过于前卫。”
  
  ——英联国际不动产经济学家、南方略国际营销首席营销学家戴欣明在《中国房地信息》杂志发表文章中谈到,1999年时他在文章中提出“管理”不同于“服务”,某报总编以“在卖方市场的前提下,谁谈房地产服务谁就是不和谐之音”为由不同意发表;如今房地产市场呈现相对的、不完全的买方市场状态,一线城市住宅存量逐渐放大,卖不掉,然而刚性需求很大,相对于卖方市场时期,物业服务的提升是拯救房地产整体形象的法宝之一。
  
  “你肯定难以想象,广东省的乡镇都已经开始出现大型商业物业。从这个征兆可以看出来,商业正在反过来带动商业物业的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而这种发展路径显然已经不限于北京、上海那些大城市了。”
  
  ——苏宁电器集团总裁孙为民分析,当前国家为应对低迷的国际金融环境而实施的经济刺激举措为商业地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做商业地产,是长期投资,不是做住宅销售。”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认为,商业地产的经营关键在于“自持物业、只租不售”。补充招商是商业物业管理很重要的内容,任何一个店的招商工作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招商就结束了,根据万达的经验,所有的商店在开业一年内,租户置换率达到20%-40%,只有等到开业三年稳定后,租户置换率才可能降至2%-3%。
  
  “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第一年物管费0.6元/m2/月,客户要问了,那么一年之后呢?售楼小姐会说:由你们业主委员会定啊,我们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只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费。客户会以为占便宜了,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首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谁来发起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不会的;业主发起?谁又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次,物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难以达成一致,炒了他!看看新闻吧,物业公司难炒啊!”
  
  ——摘自《一位售楼小姐的自白书》“物业管理费”一节。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不应该列入居委会的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机构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商业服务组织,居民委员会没有权力对二者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工作;配合其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指导和监督;及时告知自己的决定,认真听取建议。
  
  “什么是好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呢?《物业管理条例》里面界定物业管理做什么,都非常清楚,但是很多公司没有按照条例执行,所以好的物业管理可以定义为完整地、切实地落实《物业管理条例》里面的六个服务。”
  
  ——DTZ戴德梁行西安公司总经理巫保民谈如何理解行业标准,其中所指的“六个服务”分别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客户日常的服务;周边硬件、园林绿化;日常保洁;安保和建筑物的维修。
  
  “判断限价房物管费高低与否,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从限价房的性质来看。限价房的诞生是为了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虽然限价房限制了价格、面积、销售对象,但是它仍属于商品房性质,因此没有对其物管作出特别要求,一般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考虑是参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执行。”
  
  ——《广州日报》评论文章《限价房限了房价 物业管理费也该限?》
  
  “以能搞定某个业主某个事件为光荣,把我们该做的抛之脑后,甚至放到了垃圾堆,等到出现问题了,才会感觉‘原来这个设备这么花钱啊’,修一下。”
  
  ——网友“专注的北方狼”在现代物业网站个人博客中描述刚刚接触物业管理时的错误观念。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8年12期总第101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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