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市首批“金牌居住区”之一的美丽园小区,从2005年3月小区业委会起诉物管公司以来,这个环境优美的小区曾一度失去安宁。2006年9月1日,物管公司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突然撤离,给业主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一时间,小区内秩序混乱,矛盾丛生,小区业委会及其成员站在了风口浪尖……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个中滋味仍然耐人寻味。
从美丽园事件看业委会的行为后果承担
——探讨民选组织及其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本刊主笔/舒可心
任何一个由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或者全体同意的约定选举产生的组织,都必须面临的问题就是:其行为的后果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这个后果,有可能使得全体成员受益;有可能使得部分成员受益其他部分成员不受损;也有可能使得部分成员受益而其他成员受损;甚至还可能使得大部分甚至全部成员利益受损。当然,使得成员以外的群体利益受损,则实际上是进入了另外一个群体利益内部,甚至是进入了国家内部的公共利益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我们这里讨论的,还仅仅是民选组织的行为对民选组织内部成员利益的影响,以及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谈责任,就必须谈义务、权利。因此,有必要把语境固定。
法律、组织约定、组织决议等要求当事人(组织)应为的行为,称为义务。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即为权利的实现。义务的违反即发生责任。可见,责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要先有义务,然后才谈得上责任。无义务,即无责任。虽有义务存在,如果义务人能正确履行义务,也不发生责任。只在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才发生责任。换言之,责任,也仅仅是违反义务的当事人(组织)应承担的后果。
如果立法机构是依法民选的,则只要立法符合法定程序,其制定的法律对国民利益的损失只能由全体人民承担。人民,也只能通过要求人大代表辞职或者通过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方式来救济(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董事会决议导致股东财产受到损失,只要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失的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而股东们根据相应的法律和章程,可以要求董事会成员辞职,召开股东会议罢免董事等方式来救济(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情)。
作为一个业主选举的业委会组织,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大会决议中约定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决议的义务时,才可能对相应的主体(国家、政府、业主大会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违反相应义务的举证责任在主张业委会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
业委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它是一个“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谓“执行机构”,即是按照决议授权尽力做事,对“好”的后果,这个执行机构和成员获得更多的成就感和相应的物质和非物质利益;对“坏”的后果,这个执行机构和成员承担更多的不信任和可能被剥夺继续工作并获得物质利益的机会(即权利)。
民选组织成员的薪金或者补贴,并不是其承担责任的补偿,而是其出卖劳动的报酬或者补偿。尽了工作的义务,就获得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权利)。因此,当其行为并不违反程序和决议但导致不利后果时,不应该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何况业委会委员绝大多数还是以义工的方式在工作。因此,实际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的委员们就是“一群非常有责任感但无须承担什么责任”的人。但是,如果业主们不喜欢你,可以随时剥夺你的“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即权利)。
当然,如果一切事情都不再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约定”,行为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违规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可能是由民选的组织来承担,因为这个民选组织(业委会)本身的财产也归全体成员(全体业主)所有而并不归这个组织的成员所有。
不但民选的组织如此,而且民选组织选择的机构的违约类失误的后果,也仍然是全体成员承担。
政府是人大任命的,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在人大授权之内,其行为导致的对国家利益的损失,也只能由人大——选民——人民承担。而人大也仅仅通过要求行政首长辞职或者罢免其职务的方式来改变(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商业合同的对方,是我方董事会或者是董事会授权经理人决定选择并且签署合同的。只要对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其正常履约行为的后果(无论赚钱还是赔钱)自然也要由全体股东承担后果。
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选聘的,只要其行为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其行为的后果自然也要由全体业主承担。
对民选组织选择的这类组织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后果,其承担者还是有区别的。
对政府的违法行为,甚至行政懈怠、渎职行为,该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但后果实际上还是由全民承担。因为,政府的财产是全民的财产。
对商业企业(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法人违法、违规、违约造成另外一方的损失的,则由企业法人承担后果,企业内部如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不在此讨论的范围。
所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民选的组织,只要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约定、决议约定的义务,组织成员就无须承担任何财产责任,而只承担所谓的道义责任。
如果行为被法院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约定、决议的义务,行为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而不再仅仅是道义责任。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8年2期总第81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