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发布消息称:“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归口,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等单位起草的《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21333-T-469)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作为物业管理日常基础工作,清洁服务至关重要。而由于中国物业管理较发达国家起步晚,却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成长,清洁质量和效率也成为业主及管理者越来越关注的行业话题,与物业清洁相关的话题也更加专业,展现出物业业主及管理者对节能高效、绿色环保、科技领衔的清洁服务的追求。据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本次征求意见联系人杨朔向《现代物业》介绍:“《物业清洁服务基本要求》能对物业清洁起到规范性的指导作用,并且这是国家层面的标准,提出的是最低程度的标准。” 根据起草单位中航物业对起草过程的介绍可以得知:2012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2〕92号),本标准正式立项,项目计划编号为20121333-T-469。 修订过程: 1、2013年1月,本标准起草工作组正式成立,并于同月在北京召开标准研制启动会,制订了标准研制计划。 2、2013年3月,标准草案一稿成稿,并于同月邀请部分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与标准化专家在北京组织召开研讨会,对标准内容、框架、表达形式等进行了研讨与校准。 3、2013年4月,在草案一稿研讨会意见基础上修改完成草案二稿,并于同月在北京组织部分物业服务领域专家召开草案二稿研讨会。 4、2013年5月,完成草案三稿,在语言表达方面进一步贴近了我国物业服务服务发展的实际,并于同月在北京组织部分物业清洁服务机构代表召开草案三稿研讨会。 5、2013年6月,根据草案三稿专家研讨会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从更加符合我国物业服务发展现状、更加符合我国物业服务现实需求的角度出发修改完成本标准草案四稿,并于同月在北京组织资深标准化专家召开草案四稿研讨会。 6、2013年7月~8月,修改完成草案五稿,进一步校准了标准的格式与表达,并于同月在北京组织部分服标委委员召开草案五稿研讨会。 7、2013年9月~10月,修改完成草案六稿,再次细化了服务实施的若干环节,进一步体现了物业清洁服务发展的相关内容,并于同月在北京组织科技服务专家代表召开草案六稿研讨会。 8、2013年11月~12月,修改完成本标准草案七稿,进一步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并于同月邀请标准编写方面的权威专家召开草案七稿研讨会。 9、2014年1月~5月,根据草案七稿专家研讨会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再次对标准表达的规范性进行了优化完善,修改完成并形成了目前公布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研制过程中,本标准主要参考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文献。 目前,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内有关清洁服务尚无统一标准,北京九州鼎盛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窦京然分析道:“目前我们企业执行的保洁、清洁作业的标准,都是企业自己组织编制的,当然在编制中会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这些标准有的按保洁区域划分、有的按保洁工作性质区分,现在执行的标准有:公共区域保洁标准、卫生间保洁标准、外墙清洁标准、庭院保洁标准、石材清洁标准、玻璃清洁标准、不锈钢清洁标准、垃圾清运标准等。而企业现在编制和执行保洁标准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标准描述不清楚、模糊,造成在工作执行中操作比较困难,有些标准难于量化,可能造成相同性质的保洁工作效果不统一。同时,由于标准是企业自定,与业主单位的要求和标准有时难以对接,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各执一词,不能统一,最终造成双方的矛盾。企业面对这样的问题,缺乏彻底解决的有效办法,关于量化标准的问题,企业也尝试多种办法,如庭院清扫标准中就量化到每平方米垃圾、烟头等的数量不能超过多少,还有路面垃圾、杂物的清除时间周期不能超过多少和时间等。另一方面,企业也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使业主能够充分了解物业保洁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物业在保洁工作上的安排和计划,取得对方的理解,最终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使双方的标准趋于统一。”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窦京然认为消费者对清洁服务质量的评价主要出发点是环境整洁,消费者主要从自身的感知出发来评价物业清洁工作的好坏。目前企业现行的各种标准,因受到各种客观情况的约束,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其中既有因各种清洁标准本身缺陷造成的,也有消费者与企业对清洁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同造成的。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12期/总第310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