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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服务保证金模式应该交由市场检阅

时间:2015-11-19 14:21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毛志远 点击:
2000年,武汉中央花园小区开风气之先,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当时被业界称为“湖北物业管理第一标”。
  《武汉:物业服务保证金模式应该交由市场检阅》节选
  
 
  物业服务保证金是市场
  
  需求的衍生产物
  
  2000年,武汉中央花园小区开风气之先,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当时被业界称为“湖北物业管理第一标”。为表达诚意,也可能有作秀的成分,在招标答辩会上,深圳一家甲级资质物业公司主动提出向业主交10万元保证金,尽管半年后,该物业公司放弃了这个来之不易的项目,但湖北物业管理“第一标”的意义和“第一金”(在武汉首次提出交纳物业服务保证金概念)的市场尝试,却意味深长,发人深省。
  
  大约2003年后,随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成为当时业内时髦的话题,武汉亦不例外,一些有点档次的物业项目的业委会,都底气十足地将交纳物业服务保证金作为物管企业投标的要约邀请条件,写入邀标函。较为典型的有武汉大江园、宝安花园等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因为交纳保证金的特殊要求,使得很多有意向的企业被拦截在市场之外,同时也成就了一些敢为人先者,一时间,向业主交纳物业服务保证金成为了物业公司投标入围和中标的敲门砖。
  
  物业公司主动提出交“第一金”,无非是表达诚意、吸引眼球,以此获得业主及媒体的关注,并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业委会能底气十足地要物业公司送“敲门砖”,及某些物管企业敢为人先的迎合,说明所实施招投标的项目确实有些档次并拥有一定的吸引力。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在此并不是想探究“第一金”或“敲门砖”的特殊意义,而是想阐明一个道理,即物业服务保证金来源于市场,是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各取所需的产物。
  
  “保证”效果只应交由市场检验
  
  物业公司主动提出的“第一金”也罢,业委会正面要求的“敲门砖”也好,虽然提出的对象和目的并不相同,但物业管理市场需求理论是一致的,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相互选择,及双方各取所需的市场规则,应该是永恒的。
  
  笔者认为,由市场发展而来的物业服务保证金,其市场概念的鲜明特征,使其存在拥有了较为现实的意义。政府部门一直强调要对市场经济少一些干涉,多一些引导,可面对原本来源于市场的物业服务保证金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却仍要以立法形式,将物业服务保证金的市场特征变为强制政策,这难道不是干涉市场经济的例证吗?倘若某些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保证金概念的立法情有独钟,笔者建议,立法部门不妨从肯定物业服务保证金存在之意义的角度着笔,使物业服务保证金概念合法地接受市场检阅。
  
  当然,由市场发展而来的物业服务保证金模式还并不成熟,但业主与物业公司这种相互选择、互为沟通的保证金执行方式绝对是现实的、公平的。笔者坚信,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成熟,物业服务保证金模式在与市场不断的磨合过程中,一定会变得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符合物业管理市场规则。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9年11期/总133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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