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物业服务渗透到人们居住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置业前无不把物业服务的好坏当做是否“下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充分证明人们对良好物业服务的需要与支持。广东省中山市的商住小区物业服务的覆盖率已上升到70%以上,近几年开发的楼盘已经100%实施专业的物业服务。多年来中山市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己所开发的楼盘进行管理,到现在仍十分普遍,该类发展商旗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旗下公司”)在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职能的同时,也为发展商在有关房屋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其结果喜忧参半,甚至得不偿失。原因是部分“旗下公司”游说于业主和发展商之间,没有很好地把握尺度,立场不够中立,导致业主认为发展商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发展商说话的,甚至是发展商的“帮凶”,使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了对立的关系,既影响了社区的安定,也阻碍了物业公司正常的经营和发展。根据十年的从业经验,笔者认为,要更好地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旗下公司”应充分理顺自己与发展商以及业主的关系,认识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是关键所在。
第一角色:物业价值的保持者
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目前房地产公司与“旗下公司”虽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在财务上已实行了独立核算的机制,从这点上说“旗下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在经济上的过度依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发展商组建物业公司的首要目的是希望物业公司为物业买受人提供物超所值的物业服务,向社会展示其楼盘良好的后续管理,增加消费者的购房信心,从而促进房屋的销售,为后期的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其次的目的是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上能通过“旗下公司”与物业买受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进行直接协调沟通,更好更快地处理问题——特别是在分期开发阶段,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得合理及时,“旗下公司”在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上的作用就更为突出。从另一方面来说,物业买受人选择具有物业服务的楼盘是为得到物有所值的物业服务,体现优越感与成就感。从这点上,发展商与业主在物业服务上的观点大体是一致的,都希望能得到好的物业服务效果,只是角度不同而已。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不管是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还是“旗下公司”,都是应尽的职责所在,所以,物业公司首要的任务是为业主营造安全、文明、进步的居住环境,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得到保值或增值。这是物业公司的第一角色。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5期/总1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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