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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业主组织常见的周期性“组建-散伙”现象

时间:2015-11-19 17:46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舒可心 点击:
改革开放和商品房制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81年开始有了第一批商品房业主群体(1981年9月深圳东湖丽苑216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
  
  改革开放和商品房制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81年开始有了第一批商品房业主群体(1981年9月深圳东湖丽苑216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从这一天起,业主群体反抗外部侵权的活动就从未停止过;1991年第一个代表业主的机构诞生(1991年3月,深圳市天景花园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业主管理委员会)即开始了业主群体通过自组织形式的维权活动,也同时产生了业主组织自身的治理问题。业主们普遍对共同事务的冷漠与少数业主领袖们滥权、腐败这两类情况则是业主组织自身建设和成长中的两大瓶颈。专家、学者和大量的社会活动家们纷纷积极努力寻找如何激发业主参与和监督业主领袖们的机制,本人涉足这个领域13年,对此颇有些心得和操作经验,愿意和大家共同分享。
  
  我本人于1999年购买了北京的一处房产,2000年开始,我们花费了18个月的时间,终于成立了业主组织。业主组织在业主权利维护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组织领袖们的监督下,较好地向业主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3年后换届时,因业委会候选人报名人数不够导致组织散伙,物业服务企业因缺少外部监督机制,在几年间服务水平明显下降。2008年,业主们重启业主组织组建工作并获得成功后正常运转3年。2011年换届时,以业委会人数“缺编”2人而勉强完成换届,中途曾经搞过一次补选,也因为业主们的投票热情不高,导致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法定人数。如果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又将陷入“真空”状态。
  
  大多数小区的业主组织与我所在小区的情况类似,会经历“有-无-有”的过程;也许下一个阶段又是“无”,如果这样,它也必将还会再“有”!而且每次“有”的能力、层次都较上一次要高。并且,总有一天业主组织不再会发生“无”的情况,它将随房产的寿命终止而寿终正寝。
  
  有一些小区更不幸的是,业委会主任或某些委员的谋私、滥权甚至与发展商、物业服务企业勾结起来侵犯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让业主们对自己当初投票时的信任和热情产生了怀疑和恐惧,不知道是不是该再信任某个自称要“为业主服务”的邻居做业委会委员。这些滥权、腐败的业委会和更多属于能力不足的业委会,令业内一些专家坦言,业主组织与业主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尽管是“无之必不然”,但也肯定是“有之不必然”(注:北京某小区前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先生语)。
  
  尽管我们极力地呼吁“不惜一切代价建立业主组织”,但纵观全国的业主组织发展,这种周期性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大批业主组织中的领袖们能做满一届(一般是3年),或在压力下辞任或到期坚决不再谋求连任。“能做满一届业委会委员都是英雄”是我常常用来激励业委会委员们时说的话。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9期/总第269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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