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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指导价涨三成能否为行业“解渴”?

时间:2015-11-19 17:57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成忻 王正 点击:
近些年物价水平不断上涨,而同时一些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需要更加细化、更可操作更有可考核性。因此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的本意,就是以利于建立一个质价相符、适应目前市场机制的收费体系。
  近些年物价水平不断上涨,而同时一些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需要更加细化、更可操作更有可考核性。因此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政府指导价的本意,就是以利于建立一个质价相符、适应目前市场机制的收费体系。
 
  2013年8月28日,福州市物价局公布《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性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上调了前期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其中:多层住宅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15元/(平方米·月);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最高收费标准为1.80元/(平方米·月);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不含100米及以上超高层住宅)最高收费标准为2.15元/(平方米·月)。
  
  而福州市现行的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是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增幅最高达到了30.68%,相当于提高了近三分之一的价格(详见表1)。
  
  
  如此大幅度地调高政府指导价,如按此价格执行,相当于企业可以增加近三分之一的物业费收入。
  
  福州市房管局负责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社会意见征集工作的赖炳辉告诉《现代物业》,此次福州市调整的不仅是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指导价格,一起修订的还有《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福州市房管局在制定新的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价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承担了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而物价局方面则对价格进行测算并制定相应标准。但作为该文件的联合制定者,两部门同时接受社会意见的反馈。截至2013年9月初,房管局接到的社会反馈中关于调价事项的询问较多,而对服务标准和指导价格表达意见的较少。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0期/总第272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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