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赢得客户信任、市场份额不断增大的同时,利润和财富迅速增长,使“公益”也越做越大。否则,“公益”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公益是不包括政府在内的个人或组织为了社会大众付出而不要求回报或不以追求回报作为主要目的的活动。“公益”与“慈善”、“爱心”等概念十分相似,联系紧密。 “公益”从狭义的概念看,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如对灾区捐款、为城市捐建博物馆、不要求回报的民办(私立)学校等。广义的“公益”则不仅仅体现在财物上,而是从更多的方面让公众或需要帮助的人群受益,如为村民铺石修路、城市义务交通协管、在景区义务拾垃圾等。
公益性中所说的“性”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如城市具有人口密集、交通枢纽、商业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等属性和特征。由于城市具有高效率、高效益和高产出,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住宅使用期长、投资金额大,使其既具有商品属性(如商品住宅——对高收入者来说),又具有不完全的商品属性(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正是由于住房在社会生活中人人必需,不可替代,使各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不同于食物、服装的政策制度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企业具有营利性这一属性则使企业一方面向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一方面通过营业收入扣除成本、税金后获得利润,不断积累发展。企业所创造的财富、提供的实物产品和服务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形成的基础。企业对国家的贡献非常大,美国总统艾尔文·柯立芝就指出“美国的事业在企业”,足见企业的重要。
物业管理是一项服务管理活动,在国家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制度之下,一般来说,这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来实现和完成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物管企业既然是经济组织,它必然要在履行物管合同的前提下追求赢利。我国物业管理活动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出现的,在社会、法律、环境、制度的推动下,物管企业都自觉不自觉地具有了程度不等的公益性,比如在小区内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养生、环保节能、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活动;组织公司员工并小区业主为灾区捐赠财物抗震救灾;宣传计划生育,提倡团结互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对收入确有困难的业主(或住户)减免物管费等。可见,物管企业在追求赢利的同时也在做一些公益事业,或者说物管企业在做一些公益性活动的同时,仍然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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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2期/总第2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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