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北京市住建委“晒账单”制度的第二年,从媒体了解到,全市90%多的小区都“晒了账单”,但依然还有很多小区没有晒。“晒账单”的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业主和业主大会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财务知情权,目的就是让争议在比较小的时候且尽早地突显出来。
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如何去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呢?
2010年10月1日以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生效,北京市的物业管理应该是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而不是物管公司的物业管理。也就是说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现在很多人都还说“配合物管公司”或者“监督物管公司”,这种说法实际把业主作为主人的主导地位削弱了。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想削弱这种主导地位和主人地位,那么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如何去建立管理财务的能力?现在多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可能都没做过财务工作,也没有做过管理工作。因此,我们还是着重从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角度来进行探讨。
首先说为什么要“晒账单”?在制订《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时候,关于是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晒账单”的问题发生了很多的讨论和争论,焦点一方面是要不要“晒”,再一方面是“晒”到什么程度。当时有一种意见是,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不需要“晒账单”,因为盈亏都是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的,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可以“晒账单”。但是通过大家讨论,最终认为酬金制归集的这部分费用是业主的,业主要知道这钱花到哪里去了,肯定是要由物业管理公司给大家去“晒”的。另外一部分就是包干制的需不需要“晒”。在一年整体的包干服务过程中,最后的盈亏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赚多了就多赚点,亏了就要认亏,但是不能降低物业服务质量。这是对于包干制的说法。如果物业服务没有一个确切的评价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证明自己合理地把钱花在服务上面了,这是基本的要求。基于对承揽合同各方面的理解,最后大家确定不论是酬金制还是包干制都要“晒”。
“晒账单”要“晒”到什么程度?最低程度要满足业主的知情权。业主不知道这钱该怎么花,花到哪里去了。如果让每一个业主都能够看到每一张钞票花到哪里去了,似乎没有必要,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更多的纠纷,比如说聘保安是花1,000元合适还是花1,100元合适,这样可能会产生更大的争议。所以在满足业主知情权的情况下,大账要让业主知道,详细到二级、三级的账要让业主知道。所以“晒账单”是保持业主总体知道。
在这个原则之下要“晒”哪些?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的收支,就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了多少,支出了多少;第二个是业主公共收益的收支,比如说小区有哪些公共部位被出租了,哪些公共部位被做广告了,那么这些收了多少,支出了多少,最后盈余了多少是要明确的;再有一个方面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其他的增值服务(当时提出了,现在更多地可能没有“晒”),比如说代业主出租房屋这一部分的收支也要向业主说明,还包括其他一些特约服务的收支,尽管跟业主关系不是太大,但是也要让业主知道收支状况。目前物业管理公司“晒账单”实际上是以项目为单位,业主应该清楚地知道交多少钱、实际收回来多少钱、花了多少钱;公共部位收了多少钱,成本是多少钱,有多少收益;小区有多少其他的经营收益。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6期/总第225期(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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