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城市治理中一个热点问题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各种恶性冲突常常见诸于报端,甚至引发如浙江苍南城管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使城管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城市治理水平的问题。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也为地方政府推动城市管理中“城管—摊贩”关系的改革提供了激励。为了实现城市有效治理,各地推出多种“柔性执法”措施管理城市流动摊贩。但城管“柔性执法”都是以围堵流动摊贩为前提,差别只是围堵的人性化程度而已。而摆摊经营作为部分流动摊贩的生存之道,仅靠围堵是不够的,疏导结合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因此,一些城市围绕“疏导结合”的方针设立了一批疏导点,又称便民疏导点、临时疏导点等。
疏导点作为城市管理者基于自身工作压力以及民众的市场需求设立,交由第三方管理的摊贩集中摆卖的市场,发挥着缓解城管—摊贩关系,便于管理的作用,同时又能有效满足部分市民的需要。然而,疏导点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并不尽如人意,出现一些负外部性,笔者称之为“疏导点困境”。例如:疏导点内部管理失序、乱收费等;破坏周边市场秩序;流动摊贩不愿入驻疏导点;引发不同摊贩、周边商业经营者以及城管部门之间的新矛盾等情况,使疏导点成为城市治理中新的管理对象。本文结合对深圳市疏导点的实地调研,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其利弊得失进行分析,对目前面临的“疏导点困境”提出优化建议,以期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疏导点的设立原因及运行机制
疏导点设立原因
设立疏导点的主要原因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而冲突背后隐藏着考核与生存的对抗。占道经营、违规摆卖必定影响市容市貌、交通运行,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以及周边工商业者的不满,对其清理整顿是城管部门的考核工作之一。同时,流动摊贩的流动性,及其经营工具、场所、物品的安全性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必须予以重点整治。流动摊贩多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群人或由于年龄、技能、偏好等原因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摆卖成为他们在这座城市生存下去的适宜选择。在加强监管和有效治理的双重要求下,设立疏导点,规范经营成为了双赢的举措。
疏导点设立的决策机制
深圳作为引领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经济发展领先全国,吸引了大批外来人口,流动摊贩也成为这座移民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摊贩占道经营、违规摆卖问题,深圳市政府主张“疏堵结合,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基于此深圳市设立了大量的疏导点,涉及各区和大部分街道。疏导点的设立作为城市管理职责的一部分,其运行机制必须考虑深圳市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2011年以来实施的深圳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规定,辖区内民政、社保、基础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安全以及市容环境整治、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绿道管养、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维护性事权由区级承担。市本级负责制订政策、规划、标准,并履行监督、考核等行业管理职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基于此,笔者认为,疏导点的运行机制建立诚然是市级城管部门的一项政绩,对其有强激励。然而,区城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能力使其掌握是否设立疏导点的部分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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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现代物业)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6期/总第32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