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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管理规约》作用规范小区停车

时间:2015-11-20 17:24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张林龙 点击:
近年来,由于居民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大大超过住宅小区建设规划设计的预期,导致停车库/位严重不足。加上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项工作敷衍了事,使本来已十分拥挤的小区停车状况雪上加霜。
  近年来,由于居民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大大超过住宅小区建设规划设计的预期,导致停车库/位严重不足。加上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此项工作敷衍了事,使本来已十分拥挤的小区停车状况雪上加霜。城乡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划停车位普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业主与使用人的需求。部分小区由停车困难造成的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有的甚至为此破坏车辆,大打出手,影响社区民众的身心健康和社区生活的稳定和谐。
  
  二、停车管理混乱,普遍存在车辆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破坏绿化、占据人行通道和无障碍通道等违规现象。
  
  三、地下车库失修失养,人防设施设备普遍瘫痪,甚至出现地下基础渗水、透水等现象。
  
  鉴于停车管理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本人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尽快系统、全面地开展全市机动车停车位,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普查统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以便作为城市停车位规划的参考依据。
  
  将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与使用情况向本小区业主全面公开,并按季度更新。
  
  将住宅小区停车位收入、支出,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及时详细地公开,并按期结转维修资金账户,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监督。(《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人防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收支独立核算,确保人防车库收入主要用于车库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划停车位或者临时停车位上。小区临时停车位的设置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和当地消防部门讨论通过、批准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管理,并认真执行!
  
  在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通道、人行通道设置禁停标志,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专人管理,禁止车辆在禁停区域停放。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车辆随意停放、占据小区干道和人行道而造成的人车混行的现象,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予以制止,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还路于小区居民。 另外,还有小区业主不愿将车停在地下车库,图方便,随意将车停在地面非规划停车位或临时停车位上,甚至停在主干道、消防安全通道、人行通道上,影响消防车、急救车及行人正常通行,严重危害小区公共安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同时用经济杠杆引导业主将车停入地下车库。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6期/总第32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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