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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之困

时间:2016-01-06 17:21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罗慧 徐生钰 点击:
近日,江苏南京《现代快报》以“南京老小区纷纷‘开挖’停车场,居民盼收费优惠”为题,报道了南京市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近日,江苏南京《现代快报》以“南京老小区纷纷‘开挖’停车场,居民盼收费优惠”为题,报道了南京市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其实,向地下要空间,以缓解老小区停车矛盾并不是才有的想法,南京市早在2005年就已经提出在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当然,这也不是南京的独创,由于历史原因,老小区停车难是全国普遍性难题,对此解决的途径,无非有三种:第一,向小区外拓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小区外公共道路,或者政府、学校、企业等的停车区域或公共区域让居民错时停车。第二,提高小区现有车位利用率。通过重新画线增设车位或者改变管理方式(取消固定车位减少车位闲置率等)提高已有停车空间的利用效率。第三,利用小区道路、绿地或其他公共场地改建或新建停车位。由于小区公共场地有限,所以向上建设立体停车库或者向下“开挖”地下车库(其实,地下车库也是一种立体停车库)显然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必然选择。因此,北京、杭州、昆明、浙江余姚等不同类型的城市,都曾经提出过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建议。
  
  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没有那么简单
  
  既然建地下停车库不是新事物,而且一般不占用地表土地、不影响地上景观。为什么不作为解决老小区停车难的主要手段呢?其实,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存在一系列的难题。
  
  第一,需要具备一定物理条件。
  
  要新建地下车库,在物理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要有足够可以开发的公共广场、绿地或中心花园。因为按当前的工程技术水平,还很难在已有建筑物下直接修建车库。所以,小区内必须有一定的开阔场地用于开挖地下车库,这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老小区本身规模小,建筑密度高,很少有适合建设地下车库的开阔空间,这是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遇到的最大难题。(2)地下土质结构需适合修建地下车位。老小区即使有开阔空间用来修建地下车库,如果地下土质结构本身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不宜施工,也无法实现目标。2005年南京最早提出要在该市鼓楼区月光广场小区地下新建车库,遭到该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该小区原来是长江河床,地下全是流沙且地下水丰富,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众多专家教授为主的小区居民认为如果修建地下车库,必然危及住宅安全,所以,一直没有修成。(3)适宜施工的进出口通道。新建地下车库,除了前面两个条件,施工本身也需要大型车辆进出,如果没有合适的进出通道,施工也难以进行。
  
  第二,需要解决资金投入来源。
  
  除了具备一定物理条件,要在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需要一笔巨额资金投入,这对大多数小区来说,是无法办到的。地下建筑建设成本一般在4,000元/平米左右,本来就高于地上建筑,在小区建成以后新建地下车库,所需资金更加高昂。如南京樱驼花园小区新建405个地下车位,总投资高达6,000多万元,对于一个只有1,000多户居民的小区来说,如果让居民自己筹措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需要清晰界定地下空间使用权。
  
  要在居民小区中心花园、公共广场等下面新建地下车库,实际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则由此引起的另外一个难题是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归谁所有、进而谁有权决定建设与否?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如果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小区业主所有,建地下车库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不归业主所有,则无论谁要在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建设车库,都应该首先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但是,居民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到目前为止,无论在理论、法律还是实践中,都没有定论。在这个问题没有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很难在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即使建成了,也将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第四,需要小区业主的同意。
  
  一方面,如果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要建地下车库当然需要业主同意;另一方面,即使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不归小区业主所有,在小区地下新建地下车库,小区业主都是利益相关方,所以,也必须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前面提及的南京月光广场小区提议新建地下车位之初,当时遭到业主反对,并不是因为地下空间使用权问题,小区业主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地下土质原因,会危及住宅安全;另一个是影响中心花园绿化,进而影响了居民的休闲空间。在2005年遭到业主反对停建以后,2011年政府认为技术水平已经能够应对地质问题的情况下,又重提要在月光广场修建地下车库,仍然遭到业主强烈反对,最后甚至逼迫鼓楼区住建局发出的《关于龙江小区月光广场业主反映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添加了“根据此地地质状况和业主一致意见,今后也不会在此处建设任何地下建筑物”的语句。在现实中确实也发生过由于修建地下车库影响住宅安全的例子,如2013年泉州笋江花园城小区由于隔壁小区修建地下车库,导致居民楼墙体开裂;同样是2013年,南京市恒盈名居小区违规挖地下空间建车库,导致路面坍塌;这说明小区业主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而且,暂且不论技术进步是否能够应对地质条件引起的建筑安全问题,即使没有该问题,要征得作为利益相关方的业主同意,也是理所应当的。
  
  第五,需要明晰产权归属。
  
  产权归属决定了一个物品的使用和受益。在停车如此之难的情况下,拥有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产权,将是丰厚回报的源泉。但是,前面已经提及,到目前为止,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没有定论,新建地下车库的资金来源也不确定。这就先天性的决定了老小区这种新建地下车库产权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导致:一方面,由于产权不确定意味着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因而影响投资方投资积极性而使地下车库很难建成;另一方面,即使老旧小区建成了地下车库,也存在矛盾纠纷隐患,会影响将来的有效利用。
  
  所以,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以解决停车难问题,并不属于什么创新型想法,但是操作起来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成功案例具备哪些因素
  
  从2005年提出想法到2008年公教一村第一个地下车库建成,再到2013年建成樱驼花园和马府街两个地下车库,以及最近《现代快报》报道的康盛花园小区地下车库的修建,经过十几年时间,南京最终还是在老小区成功建成了几个地下车库。那么,南京市是如何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难题的呢?
  
  第一,关于地下车库选址问题。
  
  从南京市已建和正在建设的老旧小区地下车库来说,选址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小区具有开阔的中心花园,公教一村、樱驼花园和康盛花园小区都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这是它们被最早选中建设地下车库的主要原因。另一种是小区里面不具备建设条件,但是,周边存在具备条件的公共空间,如马府街的地下车库就建在南京市第六中学的操场下面。严格的讲,这并不属于小区内新建地下车库的范畴,但是,对于缓解停车难来说,也不失为有效途径。
  
  第二,关于建设资金来源。
  
  前文已经提到,南京樱驼花园小区新建405个地下车位,总投资高达6,000多万元。这笔巨额资金小区居民一般是无力、也不愿意承担的。实际上,这笔资金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南京市人防办。原来南京市老小区所建的地下车库,不仅是作为车库来建的,也是作为人防工程来建的。所以,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来源于市人防办,具体是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这一方面解决了老小区停车难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了老城区人防工程配套不足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南京市人防办领导也明确表示每年将投入1个亿左右资金用于老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建设。当然,在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出资建设人防工程,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患,这在后文中另行阐述。二是居民小区原产权单位。樱驼花园原本是金陵石化公司职工宿舍,因此,另一部分资金来源于金陵石化公司。因此,樱驼花园之所以获得建设地下车库的资金,有其优势和特殊性,是其他老小区所无法比拟的。但是,沿着该思路去寻求老小区原建设单位,与其协商让其出资新建地下车库,也是一种可能途径。
  
  第三,关于地下空间使用权。
  
  毋庸讳言,如果不是在小区规划红线以内,而是在小区外的公共广场、学校操场等建设地下车库,就像为了南京市马府街小区居民停车问题,在第六中学操场下面修建人防工程兼地下车库的行为,不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或者说虽然涉及,但是,由于地表土地使用权也归国家所有,这种行为引起矛盾纠纷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在公教一村、樱驼花园和康盛花园小区中心花园地下修建地下车库,必然涉及该地下空间使用权归属问题,进而将事关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对于如何区分和界定地下空间使用权,南京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在老旧小区地下空间建设人防工程兼地下车库过程中,也是淡化处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居民和其他主体就此事提出质疑,因此,暂时风平浪静。问题在于尚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发生矛盾纠纷,这个问题上,南京的做法是存在隐患的。
  
  第四,关于小区业主意见问题。
  
  在修建地下车库要征求小区业主意见方面,南京市是严格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事的。前文已经提到,南京市最早选定的要建地下车库的小区是鼓楼区月光广场,在2005年、2011年两次提出建设方案时,都遭到了小区居民的强烈发对,最终只好放弃了建设计划,甚至承诺永不再建!而这几个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小区,都是征得业主同意的。尤其像樱驼花园小区,在建地下车库之前,规划局先征求居民意见,然后经过正式投票,有90%以上业主同意,才开始建造。所以,不要单纯的以为给老小区建地下车库是解决居民困难的好事,一定没有问题。实际上,不同业主是有不同意见的,如果武断的作决策,好事反倒会变坏事。
  
  第五,关于地下车库产权问题。
  
  如前所述,产权决定着一个物品的使用和受益。按照经济学最基本的“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归投资方所有。除了樱驼花园作为特殊情况,有一部分金陵石化的投资以外,南京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人防办的易地建设费,从理论上讲,似乎由市人防办作为其产权人决定其使用并获取收益是合情合理的。事实上,早在2010年《现代快报》就该问题采访时,南京市人防办主任就明确表示:“由于地下停车库是市人防办投资的,所以产权应属于人防办。”但是,问题并没那么简单,由人防部门拥有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也是人防工程)产权,有这样两个问题难以解释:(1)地下空间使用权权能如何实现?前文已经提及,南京老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尚无定论,无论是作为人防工程还是小区车库,其价值主要由地下空间使用权和建筑成本组成。其中,建筑成本来源于人防部门,但是,地下空间使用权如果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话,产权完全归人防部门是没有说服力的。(2)平时使用收益归谁支配?如果产权归人防部门所有,则平时收益归人防办是应有之义。但是,问题在于,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内容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这意味着用于停车的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收益,除了正常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归小区业主。老小区新建的人防工程(兼地下车库),资金来源于易地建设费,归根结底也是城市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的资金,只是该建而因特殊原因未建交给了人防部门而已。这样,如果收益支配权不归人防部门,人防部门争取产权似乎也无意义。所以,在老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南京的做法是存在瑕疵和纠纷隐患的。樱驼花园小区的一个车位月租金在300元左右,405个车位一年的租金近150万元。当小区业主意识到这笔巨额收入有可能有他们一份时,矛盾纠纷就会随之而来。
  
  总之,修建地下车库,是老旧小区解决停车难的出路之一。但是,真正实现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化解一系列难题。应当说,南京市在这方面起步较早且比较成功。尤其是在车库选址、资金来源、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方面,值得全国学习;而在地下空间使用权、进而新建地下车库产权的处理上,是存在瑕疵和隐患的,这虽然与我国地下空间与人防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有关,但是,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仍有改善的余地,其他城市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尽量避免矛盾纠纷隐患。
  
  【本文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3M540427),江苏产业集群研究基地(南京理工大学)开放基金(JICRBKFJJ2012)资助。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6期/总第32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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