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门”
“物业公司这么做确实很无奈,用一句很形象的话来说就是被人家强暴了,不能去报警,因为担心自己的名节受损。现在物业公司不仅仅是要担心自己名节受损,还要担心对这么多业主的赔偿的问题,所以,你叫他怎么做呢?”
——广州众为信息咨询公司前职员陈爱慧谈论“资料门”事件对受牵连的物业公司产生的影响。2008年,陈爱慧主动向媒体曝料她曾供职的广州众为信息咨询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从多家物业公司手中获取超过150万业主的个人信息,被称为“资料门”事件。该事件经披露后,一家受牵连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却向媒体表示,公司不打算就此事件继续追究下去,他说:“这件事对我们已经产生了一种伤害,所以不太想追究,希望大家随着时间淡化就算了。”法律人士则表示,除了在公共信息安全方面尽快立法,政府还应及时给予企业正确的引导;企业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加强自身的警觉和预防机制。
名嘴维权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号召观众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自己碰到这些不公平的事情时就忍气吞声?我不能做这样的两面人。”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赵普表明自己作为业主的维权态度。尽管他声明:“我的出发点并不是帮小区的其他业主,我也不是由其他人推举来带头告状,这就是我的个人行为”,但也并不否认自己的维权行为对公众的影响力。赵普由于发现自己小区公共部位出现商业广告,而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他便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公布广告收益状况,物业公司不作回应,于是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盲目作业
“这是一起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操作规程不当、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没落实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编委会副主任徐国军为“通州污水井中毒事故”定性。2009年7月3日下午,北京通州区新华联家园一污水井排污不畅,管理小区的悦豪物业公司先后派出3人下井作业。作业人员井下中毒后,相继又有7人下井救援,最终10人均中毒,6名物业人员不幸死亡,另外4人经抢救脱离危险。经调查,盲目施救是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徐国军认为,要从制度上避免事故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企业规章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进行考核总结;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前期物业限价
“凡是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确定物业收费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都将视为无效合同,定为违规。”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透露广州市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措施的具体内容。新规定将在现行1.96元/平方米最高上限的基础上,再增设两三个收费档次,此外针对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企业确定收费的阶段有可能不履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做了明确的限价规定。
“软件”滞后
“硬件从一开始就奔向国际化,但软件方面却没有这样的意识。开发商将物业公司依然当成一个营利公司来做,专业物业公司则当成一个服务项目来做,两者理念不同,管理方式也不一样。”
——第一太平戴维斯南区副董事长张保国指出深圳甲级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不过“硬”的原因。世邦魏理仕中国华南区资产服务部董事吴沂城对此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与香港和国际高端写字楼相比,软件上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差别:首先是观念和意识以及视野的差别,从而导致品质控制有差异;二是对高端客户的需求了解有差别,从而在针对性服务和细节管理上有差别;三是管理酬金方式不同,国内公司主要是包干制,境外公司一般是酬金制,所以管理公司对利润的追求不同,包干制会把节余当利润,酬金制的利润是固定化,所以在写字楼的维修保养的投入有所不同。”
收费调研
“经常听到物业公司喊穷,但至今也没看到哪家公司真的倒闭了。你们如果有什么难处,就应该用数据来说话。”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陈康宁评说东莞市物业企业经营状况。东莞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市范围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旨在提出新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目前东莞市物业公司收费的标准为2005年所制定,按照指导价,没有电梯的普通住房为1.8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2.4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协会将在2009年8月31日提交相关调研报告。
未鱼先“渔”
“现在八字没一撇,怎么讲收益啊?”
——佛山市禅城丽日玫瑰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龚兆洪议论小区内人工湖养鱼一事。该小区建设时配有面积为1.8万平方米的人工湖,有业主提出可在湖养观赏鱼类,美化环境同时减少蚊虫害。龚兆洪随后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征求业主对养鱼的意见。不久便有业主在小区论坛发帖反对养鱼,理由是“费用业主出,收益物管收。”一些担心养鱼是商业行为的业主逐渐加入反对行列,最后发展至300多名业主联合签名要求维权。对于一个公益活动最后演变成维权事件,龚兆洪说除了耐心解释之外,他只能表示无奈。
都有“糖”吃
“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不能让物管公司吃亏,要让双方都有糖吃。”
——重庆市华庭锦园业委会主任廖先生对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处分发表看法。他提出:业委会要真正站在业主的立场,维护业主利益,不能像个别业委会收受物管公司的好处而置业主利益于不顾。但如果小区所有广告收入都归业主,物管公司一个子儿不留,也无法平衡好利益。“不管是电梯广告还是屋顶广告,都涉及安装、维护和定期检查、安全监管等,如果没有物管公司配合,事情就很难办成。”要让物管公司获得一定利益,物管公司才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配合业委会把小区广告收益落实到位。
民主意识
“国家在制定各种法规给予业主权利保障的时候,也应该在业主的民主教育和实现权利的程序上多下点功夫。既要有武器,还要有使用武器的意识和方法。业主民主管理意识和管理小区实现权利的程序,同样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番禺日报》发表署名邢小华的评论文章《物业管理 需要民主权利还需要民主意识》。文章以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中规定:“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这虽在制度上限制了开发商的权力,但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并没有因此明显减少,原因就在于,大部分业主的信息障碍和民主意识的淡薄制约了他们形成有效的损益预期,使其不能有效地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政府在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同样重视小业主民主意识的培养。
商业物业税
“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比例比较小,牵涉面有限,加上效益高、体量大,凡是开始运营的项目,有关部门都有据可查,征税的可操作性也更强。”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李开发认为,在技术层面上,住宅普查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因此对住宅开征物业税较为困难,而商业地产的物业税开征相对更有操作性。2009年5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引发了民间对于“开征物业税”热情不减的持续性猜测。
谁负责?
“政府凭什么知道什么样的价格是市场需要的?政府凭什么知道什么样的价格是企业能承受的?谁拍板谁负责,为什么政府可以拍了板却置身事外?”
——铅笔经济研究社官方网站收录文章《余振洋:物业管理价格管制害死人》,作者在文中提出,中国内地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和管制,是对市场经济的不尊重,并且,企业如果因此而亏损,政府并不承担责任。“价格决策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就算是国际大公司,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失误,也有可能把一个企业拖入破产的境地。但在开放的市场里面,企业必须为自己的决策负责,谁也不能埋怨。而面对政府的横加干预,企业无可奈何执行,结果企业行将倒闭,政府却撒手不管。”
储蓄服务
“通常,服务是不能储存的,在很多场合下,服务与消费同时进行,但是在物业服务上,服务是可以储存的。首先因为物业服务与消费不是同时进行,其次服务是长期的,非一次性的,是“服务串”;这个存储的是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满意度等,这些存储在业主的脑海中,在业主的心中通过服务的效果而增加与减少,如果减少的太多,特别是形成群体行为,那么这个服务的存储用完了,物业公司也就做不下去了,也就面临被罢免的可能,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撤出,纠纷也就产生了。”
——营销策划人士戴欣明认为物业服务与一般的服务不同之处在于物业服务的长久性,他称之为“可以储蓄”。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9年8期/总124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