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微,或不微,言就在那里,不重不轻。
微言论 ——为所有人而说
@致诚物业管理师事务所V
【物业企业资质制度】这是国家关于物业管理方面设计的多个制度中的一个。基本上是管理的面积多物业资质就高。然而,当初设计资质制度是出于什么考虑呢?是不是希望通过这一制度来评价企业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呢?资质高就服务质量好水平高。然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呢?现在的资质制度还能起到这样作用吗?
@陈里V
【建筑安全年限到应通知】张锦秋:“建筑寿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应适时通知建筑所有权人”。上海的一些老房子,像国际饭店、汇丰银行就会接到外国设计公司“已到设计安全年限”的通知,使用单位还很意外。而我国的现状:只管用不管维护,设计图纸上写有安全年限,图纸出完,管你用到哪一年。
@城市智商V
【服务是一种商品】培训的微笑、程式的礼仪、总是道歉永不改正的“死猪心态”……这是中国式“服务”。我以为中国缺乏“骨子里的服务”的原因在于大家从根子上没有把服务当商品。周一和维也纳酒店集团董事长黄德满在对话时他认为还有服务企业如何对待员工的问题。他们的企业理念强调“员工第一”。
@陈之平微博V
住建部2010(165号)文件明确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必须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三年时间过去了,有几个小区在执行这个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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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体物业V:搞过几回内部培训学习。开发商总是最后关头交付,能查验出多少东西啊,垃圾清走就不错了!
@业委会通讯:不执行可以得到暴利,还不受监督,执行则得不到市场,谁还执行?之平兄发出此呼喊,甚好,业主们可以依法追索该项权利,即便是后补承接查验,也是应该的,并且,这笔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承担。
@换个角度看物业: 按照办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是需要前置的,在房屋销售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就应对承接查验工作进行明确约定,以及责任判定。所以追问:有几个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承接查验的要求???
@陈之平微博V:积极意义来说,有比没好,读比不读好,学比不学好。在各自为政的情形下,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本该属于产品保证书的一个部分,却要物业(公司)来对产品质量验收本身就是怪事,但至少告知也是很重要的。
@李伊琳V
【“清水园”僵局样本:千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静默风险】全国三四百个城市,记者仅仅查阅17个城市的公开资料,发现社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达到1000亿以上。你房子所在的小区,公共专项维修资金、社区广告、车库等公用资金是怎么存在的?收支如何?业委会的权力有多大?
@物业邦小编
【杭州开发区将发放物业扶持资金】最近两年,工人工资涨得厉害,物价也不甘落后,导致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面临亏损边缘。尤其那些承接老旧小区、农转居公寓和经济适用房的物业企业,更是度日艰难。不过,好消息来啦,杭州市开发区将对部分物业企业发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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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之平管理V:这次的扶持范围包括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并承接本开发区和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者是2000年以前交付使用的普通住宅小区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材料必须在5月31日前报送。
@财经网V
【北京拟禁中介代收房租 续租禁再收佣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此外,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公众可在本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你怎么看?
相关微评:
@马里亚纳一缕阳光:是否允许房屋托管、转租,应是房东的权利,政府好像过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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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06期/总第260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