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业发展论坛·物权法研讨会
《物权法》实施后的物业管理
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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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现代物业杂志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时 间:2007年5月21-22日,20日全天报到
地 点:昆明市西园北路1号东陆饭店
一、会议背景及目的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正处于全面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看到,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必将面临彻底的调整,法律赋予和保障下的业主的财产权利和社区自治权利将与传统的落后的物业管理模式产生新的冲突;与此同时,曾经为中国社会变革和社区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的物业管理企业,如何预测、适应和主动调整新的形势下企业的生存业态和盈利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摆在物业管理企业面前的最关键问题。
因此,全面学习和领会《物权法》中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的精神和要旨,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研究探讨物业管理的战略调整,具有非常紧迫、现实和重要的意义。主办方出于自身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业主权益保护方面的资深研究,各自在构建和谐物业管理的相关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赞同,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探索和总结出有益于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调整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二、参会人员
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大专院校物业管理教学及科研部门相关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实践者和研究人员。
三、研讨会形式:
按主题分时段进行,专家分析与代表研讨相结合。
四、研讨会主题和主讲人、主持人:
1、主题1: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详析
(5月21日上午上半时段,08:30-10:00,主讲:李国光,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物权法》直接起草人之一)
2、主题2:车位、车库的权属分析和开发商、物业管理、业主的权利义务
(5月21日上午下半时段,10:30-12:00,主讲:李国光)
3、主题3:共用场地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型物业收入的权属、管理和分配
(5月21日下午上半时段,14:30-16;00,主讲:河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研究室前主任,《物权法》直接起草人之一[)
4、主题4:物权法与业主委员会
(5月21日下午下半时段,16:30-18:00,主讲:河山)
5、研讨:物权法施行后物业管理企业将如何调整
(5月22日上午,09:00-11:30,按主会场及分会场专题讨论,主持:宋有兴,现代物业杂志社社长;主持:孙可律师,现代物业法律顾问)
6、考察:昆明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写字楼考察
(5月22日下午,14:30-17:30,领队:时云,现代物业媒体运营总监)
五、论文提交
欢迎报名参会者提交论文,论文请在2007年5月12日之前提交(自愿选择,不作为参会条件)。
1、论文概要中应当包括:论文标题、论文所属议题(请参考本次会议议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2、论文提交请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研讨会会务组邮箱(xdwy2007@126.com)以便会务组统一打印发放,提交论文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标识“物权法研讨会论文”字样。
3、本次会议所有专用论文作者均安排会议交流发言,经审查后优秀论文将按议题范围分别安排在《现代物业》杂志上或下半月刊中正式发表。
六、参会费用
1、研讨会会务费:RMB800元
会务费包含5月20日下午至22日下午的会务费、茶歇、会议资料费、市区物业考察交通费等费用。
2、食宿费用:
东陆饭店:标准间,120元/天/人,
3、会后旅游(自费项目):
会务组代为联系旅行社,自行安排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旅游。自愿参与者请在报到时向会务组说明。
4、交费方式
邮局汇款(请在邮局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请注明“会务费”字样)
邮 编:650224
地 址:云南昆明金星东门华富园11栋3-2室
收款人:现代物业杂志社会务组
银行汇款(请将汇款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汇款底票传真告知)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白云路支行
账 号:856330001079 户 名:现代物业杂志社
七、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及论文提交:xdwy2007@126.com,报名邮件请注明 “物权法研讨会报名”标题。
电话报名:电话:010-51298194 传真:010-51664501 联系人:郭燕
电话:0871-5700116 传真:0871-5716670 联系人:程蓉
回执报名:报名者请完整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报名回执表。报名回执可复印,或登录现代物业网站www.xdwy2001.com下载填写。
相关咨询:上述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均可。
执行联络人:程蓉 郭燕 会务负责人:时云
2007年4月
《物权法》研讨会报名回执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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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