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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2期: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公共利益讨论专题(5)

时间:2015-11-21 18:4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莫于川 郭启明 点击:
向政府维权的另一版本 清江花苑事件似乎已经不了了之,而同样是面对政府的维权,前不久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则是另外一个版本。 当事人业主吴苹、杨武成了钉子户中的英雄,甚至吸引了全国各地的钉子户前来朝拜,学习
 
      向政府维权的另一版本
      清江花苑事件似乎已经不了了之,而同样是面对政府的维权,前不久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则是另外一个版本。
      当事人业主吴苹、杨武成了“钉子户”中的英雄,甚至吸引了全国各地的“钉子户”前来朝拜,学习维权经验。“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物权时代的来临”,各种各样的支持和赞誉铺天盖地。冷静下来不禁要问一句,真的是这样吗?
      在被媒体鼓噪起来的民意表达中,有评论冷静指出“最牛钉子户”的不可复制性。当时,重庆市政府的雅量,国内外媒体焦点报道形成的强大舆论压力,《物权法》刚刚颁布而十七大又召开在即的特殊历史时期,这些都使得“最牛钉子户”事件成为极个别极特殊的典型个案。其实众多的中外媒体的关注恰好从另一侧面验证了这一观点,正是因为它本身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才使得事件本身具有极强的新闻价值。
      其实,“钉子户”这个词本身就具有悲剧性的贬义,因为作为“钉子”,要么就要被拔掉,要么就要被砸进去。不过还好,“最牛钉子户”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比单纯的事件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次事件,更多人明白了私有财产的正义、神圣和不可侵犯性。“钉子户”,重庆政府,以及众多媒体集体给众多业主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而这样的补课还要更多。
      前后历经13年之久,经历七次审议的《物权法》可谓是命运多舛,最终在今年才得以通过。这对于业主们保护私有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当然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就目前现实的社会环境而言,想要凭借一部《物权法》就能够改变目前中国业主的弱势地位、维权的困难现状,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怎样使物权的理念深入人心?怎样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怎样完善目前的物权保护体系?这些是在“后物权法时代”更值得我们去讨论的。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物权法》通过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学习会议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对于普通的业主而言,政府部门更应该深入学习《物权法》,贯穿《物权法》所体现的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合法权利的精神。而由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的这次集体学习,无疑就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表率作用。
      当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合法权益成为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当“最牛钉子户”不再成为媒体焦点;当业主面对政府的维权不再困难。只有到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物权时代”的来临。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7年12期总第7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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