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住宅小区的购房业主们与开发商长期不断的利益冲突,几乎快成为城市中不稳定的主要隐患之一。小区内的人防(民防)工程,作为地下停车位或作为储藏等使用空间(下面简称“小区人防”),是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焦点。要争利,就要争产权归属。主张权属归开发商的理由很多;主张权属归业主的呼声也很强烈。
争论各方据理力争,考察“小区人防地下车库”的权属之争,究竟有几种什么样的“理”?这些“理”究竟是否成立(按“理”能够“算清帐”)?通常与此有关的“理”分别是:
第一、“小区人防地下车库”建设费用是否计入成本作为产权归属的依据;
第二、按照强制性产品标准界定产权归属;
第三、从有效合同与物权性质的角度界定产权归属。
同时,应当注意到各方的眼睛只盯着平时的使用利益,而淡化了“小区人防” 的根本性质——就近人员掩蔽的防灾防空效能。如果要真正能够保障防护效能,“小区人防”的根本症结就不是平时利益而是平时的维修养护出钱的义务。所以,本文从两个层面讨论“小区人防”的权属问题,第一层围绕平时利益分析权属(即上一段提出的三个方面);第二层面,围绕出钱的义务进行讨论,看看谁是防护效能的受益者,通过界定平时出资维修义务,来确定平时收益权归属。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2-3期/总第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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