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小区的大量涌现,新的问题与纠纷层出不穷,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之间以及业主之间关系亦变得更加纷繁复杂。同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社区管理、城市管理的矛盾焦点。
上海的物业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与其他地方一样,物业管理方面特别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根据2011年3月举行的上海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数据,上海市住宅小区总数10,870个,建筑面积约4.83亿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占住宅小区总量的72%。截至2009年底,全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8,557个住宅小区中,有7,155个组建了业主大会,占全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小区的83.62%。
由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对其地位、作用及运作规律的认识不够充分,对其组建和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还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指导、监督情况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如何提高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能力,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重大难题。
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事业单位早已于1986年成立了自己的行业协会,代表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于1994年成立。而从1994年已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成立自己的协会。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空缺或不规范运作,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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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8期/总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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