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了电气化时代,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力消费国,且用电的数量和质量还随科技和社会的进步而增长;电力是与民生最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之一;因而电价制度的改革必然得到利益各方的关注。节约用电固然必要,实施“阶梯电价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节电。但鉴于目前我国存在以下诸制约因素,故应审慎缓行住宅阶梯电价制。
居民用电量已超过第一阶段电量
据2010年10期《建筑热能通风空调》期刊《大连市居民用电能耗调查》: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电量早在2006年就达到了160.3度,2009年达到188.5度,并逐年上升;按此已超过了辽宁省规定的第一阶段180度电量指标,从而意味着将至少有一半的用户电价上涨。又据报道,北京夏季空调的最高用电量已达供电负荷的40﹪~50﹪;上海今年1月份的个别用户用电量已高达1,080千瓦时。
各阶段的用电量难以确定
决定居民耗电量的因素既复杂又众多,其中除自然条件如地区、气候、季节等的差别与科技水平外,还与人的生活方式,如住房户型大小、档次和利用太阳能的条件、家庭人口多少和构成、社交状况、能源选择、采暖空调方式与使用等因素直接有关。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住户的用电量也截然不同,很难准确合理地确定各月用电量的统一指标;否则必将产生新的矛盾。
即使实行阶梯电价制,也需随实际用电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各月的规定电量指标;但就目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将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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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8期/总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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