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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行业涨价的应知应会

时间:2015-11-20 15:15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陈剑军 点击:
 涨价不是真正出路;变革体制,由站在业主长期利益基础上的、长期服务业主的物业管理劳动者,与业主一起,基于业主自治来创设制度,才是真正的发展之道。
  涨价不是真正出路;变革体制,由站在业主长期利益基础上的、长期服务业主的物业管理劳动者,与业主一起,基于业主自治来创设制度,才是真正的发展之道。
 
  单独地、孤立地看待一家只有一个项目陷入困境的物管企业,那么,它发出要求涨物业费的声音,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是否支持涨价呢?我看举手反对的很多,让我们听听质疑涨价的声音,兼听则明,更何况这声音很有力,很洪亮,很大众。
  
  业主:自己拥有哪些权益
  
  首先听听业主的声音:“我们不是不可以涨价,但是,涨价之前,总要先把一些事情说清楚吧——”
  
  第一,共有部分到底是哪些?业主们聘请物管企业就是为了管理好维护好小区业主们的“共有部分”。绝大部分小区,共有部分不清晰。特别是那些存在经营价值的资产,比如车库、会所、地下人防、教育单位,以及共有部分的私搭乱建等等。如果占用它们的是业主,他们也应缴纳物业费;如果他们不是业主,那么这些资产应该都是业主的共有资产,应接受业主的共同管理,共有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但是现实是,建设单位、前期物管、行政单位以及一些关联单位与个人都在占据这些资产,享受巨大经营好处的同时,给小区带来大量设施设备、环境的超额使用损耗,却长期拒不缴纳小区物业费,也不缴纳公共维修资金,赚钱有你,维修不见踪影,这公平合理吗?如果这些群体把物业费缴纳了,或者这些资产归属业主共有后,业主们从共有收益中回补小区物业管理支出,物业费还需要涨价?很多小区证明,不仅不需要,还有结余吧!
  
  其次就是业主的共有收益。且不说历史上的共有收益是否应披露出来、是否归还、如何归还、归还多少,未来的小区共有收益,早已成为许许多多小区的争议焦点。这个问题没有共识,涨价的理由充分吗?
  
  要涨价就需要再次签署物业管理合同。新的物业管理合同责任该如何划分?还是包干制?还是账目不透明?还是业主知情权得不到保护?还是业主如果要起诉物业服务还得面对艰难的取证?
  
  除了这些体制问题,具体到物管企业的管理,有多少物管企业切实能保障业主的物业费发挥作用?一个城市几百上几千家大大小小的物管企业,有几家的成本账都做清楚了?有几家的管理实现ISO9000了?有几家岗位职责明确了?又有几家的项目经理们实现了规范的激励机制?
  
  这些问题不说清楚,涨价岂不是乱花钱?问题还有很多,比如物业管理行业,业主主导的政策地位,要说清楚。业主大会成立难,怎么解决?《物权法》说了,业委会委员由业主们共同决定,这已经明确了业主们具有“业主委员会”的人事任免权,为什么街道、建委、还有同样是民间自治组织的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总是慌不择路地要设法干预这个法定的人事任免权呢?无利不起早,这些部门的利可以阳光吗?如果他们的利益不阳光,我们的涨价会不会被骗呢?
  
  没有搞明白上述问题,要涨价几乎就等于欺诈!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期/总第24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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