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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5期百家谭

时间:2015-11-16 08:5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编辑/常砚 点击:
《新民晚报》记者周骏评论“上海绿缘公寓小区公共区域被行政部门划为与其他小区共有”时如是说。2005年浦东新区建设局(现建交委)发出公告,将绿缘公寓和相邻两处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这好比把某人家里的卫生间变成公共厕所,此人会认同吗?”
  
  ——《新民晚报》记者周骏评论“上海绿缘公寓小区公共区域被行政部门划为与其他小区共有”时如是说。2005年浦东新区建设局(现建交委)发出公告,将绿缘公寓和相邻两处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绿缘公寓业主认为,这一划定将自己小区内的绿化、车库、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变为与小区外居民共同享用的财产,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4月8日周骏在《新民晚报》发文《几个独立小区,只让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拉郎配”有否幕后戏》,列举上海市三个案例,评析“房管部门使用行政手段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所引发的问题。
  
  “把房价上涨归责于物权法是不对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针对“钉子户助长房价”的说法指出,《物权法》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很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多次就征收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专门的立法论证会,对“要不要界定公共利益”、“如何规定征收补偿”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反复、细致、多角度地研究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做好事情要看根本,不要天天叫嚷。没人给钱,为什么,要自问呐!利益重于一切,但民心更重!抓住了民心,社会和谐了何愁钱不到你兜里。该洗牌了!”
  
  ——中国物业管理交流与学习论坛网友“黎氏家族”回复“挑战腐败”发起的帖子《80%的物业公司是弱势的,你信吗?》。“挑战腐败”在该帖中提出,当前大多数人认为物管公司处于强势地位、法律偏向物管公司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物管公司不是民政部门的无偿援助单位,需要费用才能运转;业主不交费,到法院起诉最长要3个月才可以宣判,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0户。
  
  “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房地局全程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物业服务满意度排名等将成为招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庞元4月12日在“2008上海民生访谈”中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上海正在加快建立全市统一透明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招标人开发商、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网上统一运作,实现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网上办理、网上运作、网上签约、网上监管”。
  
  “我们首先保证我们每一步都要合法。”
  
  ——深圳东方花园业主许先生说。4月8日东方花园部分业主聚集绿地召开小规模“业主大会”,宣布启动业委会罢免程序,并临时成立业主-维权委员会。罢免事件由“小区内万米绿地改建商住楼”引发的业主-维权风波而起,并且不断升级。业主认为,现任业委会形同虚设,成立以来没召开过一次正规业主大会,在此次改建风波中也没出面进行任何沟通。业委会不作为,业主们只好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合法程序罢免现任业委会。
  
  “朝阳园小区居民已经掌握了通过选票来支持或者反对竞选者,决议、监督公共事务。”
  
  “尽管我落选了,规则是我制定的,我的理念和对业委会的构想都在里面,这就是‘术’。探索做事的规律,要比做成具体事件的乐趣多。”
  
  ——舒可心对落选北京朝阳园业委会主任一事接受《京华日报》记者采访。2008年3月22日,北京朝阳园小区业主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原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落选。2001年,舒可心组建朝阳园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他成为北京第一个自荐担任管委会主任的业主,监管物业公司。“公摊面积”等事件维权成名后,舒可心受聘于北京其他小区担任业委会顾问,指导业主参与社区建设。
  
  “我们的做法是聘请物管主任出任业委会执行秘书。”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花园业委会主任丘志中说,聘请物管主任当业委会执行秘书在南山区是首创也是唯一。这一做法不仅避免了业主和管理处的摩擦,也使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能有效地解决。
  
  “虽然我们保安在你们业主眼里,和物业公司是一伙,但下了班,换下制服我和你们一样,在别的地方我也是一个业主。根据新的《物权法》,我觉得物业公司就像你们业主的一个管家,拿业主的钱,为业主服务!”
  
  ——济南泉城花园业主论坛上,网友自曝身份为小区在职保安,引来大量回帖。该网友列举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与业主交流,得到了其他业主网友的理解和认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5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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