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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7期百家谭

时间:2015-11-16 09: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编辑/王洋 点击:
《上海证券报》作者时晋撰文《灾后重建,救助房产权须清晰》,对《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发表评论。
  “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力是由《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范所赋予的,拆除危房、规划重建毫无疑问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但上述法律和成都市政府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在此情形下,应当退还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并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给予补偿。《安置意见》作为政府规章,也无权排除或完全规避《物权法》等上位法的适用。”
  
  ——《上海证券报》作者时晋撰文《灾后重建,救助房产权须清晰》,对《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发表评论。《安置意见》中规定,业主接受救助后,原房屋、土地权属关系自行终结;救助标准统一为每户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房或14万元货币救助。
  
  “一个值得投资的物业,除了首当其冲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因素外,物业的综合素质、硬件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都是决定写字楼使用价值高低与否的因素。从长远看,越优质的写字楼物业,其发展潜力越大,回报就越稳定”。
  
  ——第一太平戴维斯中国南区董事长林木雄评说写字楼物业投资。
  
  “某先生到酒楼吃饭,服务员要他先付100元,并承诺保管吃得满意;某先生吃得并不开心,然而他已先交了钱。物业行业目前也是这样,几乎所有的新房刚入伙,业主都要先交半年或一年的物业费。业主入住后发现,有些服务并没有像合同里说的那样到位,于是便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
  
  ——之平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陈之平解读业主拒交物业费。
  
  “舒孟版的制度创新,理论上使任何业主和居民告物业公司成为可能。应该说,这个制度设计的理念没有问题!其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使业主的参与有的放矢,另外一方面,也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更透明、更规范化。”
  
  “作为一种新制度的实践者,朗琴园出了问题,但那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说制度与朗琴园问题的关系,那么,恰恰是这种制度的公开性及早暴露了人的问题。这从反面证明了这种创新制度的优越性!它成功了!”
  
  ——作家北野对“物业管理权信托制”发表看法。
  
  “今年3月,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好来居高空抛物砸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之一的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22万多元。现在的现实情况是,高空抛物比较常见,如果造成的损失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承担,那么小一点的物管企业只要碰上一宗类似的案件,一年的利润就没有了。”
  
  ——深圳市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兵对物业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说。由于经营成本增加造成利润减少甚至亏损,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纷纷裁员或退出管理项目,甚至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开发商赚了钱,难免自我膨胀,以为自己什么都会做。但酒店不是开发房子,其回报周期太长,而且很容易因为一点细小的错误决策导致满盘皆输的后果。”
  
  “几个亿的资产交给别人,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来照看这个物业,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酒店经理人伍昊认为,管理酒店,开发商与管理公司之间需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开发商需要懂得尊重专业的人员,并通过专业人员对市场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调研。
  
  “奖励的目的是表达业主对物业人员的感激,并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而以金钱作为奖励方式,主要是考虑到物业人员工资都不高,保安每个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
  
  ——上海市松江东庭人家小区业委会委员陈小姐说。东庭人家小区的部分业主自发筹得1万多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用以奖励物业服务人员。但该小区部分业主提出异议,认为如果物业服务工作确实出色,也应该由物业公司来奖励。永开物业公司沈德峰则认为,物业管理是企业应该做的,无需业主奖励。
  
  “业委会主要以物为主,具有经济特性。而居委会是以人为主,具有政治属性。居委会长期以来是政府在最基层的派出机构、行政末梢,主要承担的是上情下达的任务,但是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上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由业主组成的业委会人员素质则要高得多,跟业主的关系也更加紧密,所以业委会的发展更为明显。两者不能互相代替,但在功能上有交叉之处,因此可以相互融入。”
  
  ——深圳南天一花园七十一岁的业委会主任范国振被提名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对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关系阐述自己的思考。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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