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有一天中国人醒来发现自己生活在豆腐渣中,而且哪里都没有安全感!这就是古老文明的崩溃。”
——作家北野的微博
2012年8月24日5时30分左右,哈尔滨机场高速由江南往江北方向,即将进入阳明滩大桥主桥的最后一段被四辆重载货车压塌,四辆货车冲下桥体。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垮塌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该大桥由哈尔滨市工程设计院设计,福建省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时隔25天之后,9月19日,哈尔滨召开情况通报会,就8月24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作出说明:经调查取证,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匝道倾覆、车辆翻落至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房车项目
“您可以一直停在我们园区里居住,如果您有地方停的话。也可以自己拖走。目前在国外,房车非常流行,只不过国内还未普及而已。”
——北京房车“楼盘”销售人员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在北京,一种房车项目悄然兴起。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农耕文化教育示范园”的房车项目显示,项目所售的一居室实际上是面积24平方米~27平方米的房车,售价在13.8万元~14.8万元。除了支付“房款”,购房者还需每年支付2000元的“营地费”。业内人士认为,这种“购房合同”实际上是“购车合同”,而目前国家对于房车停车占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城管奇葩
“他们把店一围,别人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如此执法太夸张。”
——执法对象、武昌粮道街“欧阳早点”老板
“这种围观的方式执法,比过去的粗暴执法文明多了,作为商户更容易接受。”
——武昌粮道街邱记红油牛肉面馆老板
“日常的巡查执法,队员人数较少,在巡查中遇到占道和出店的情况,两三个队员有时苦口婆心劝说,对方仍爱理不理,执法难度很大。这种团体作战的执法方式,在气势上形成威慑力,对商户来说更是一场心理战。”
——“静默队列式”执法的发明人、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队长周树荣
2012年9月,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创造了“静默队列式”执法,20余名城管队员靠“围观不语”,纠正辖区多家商户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早在2009年6月,洪山区城管局创立了“眼神执法”整治占道。在5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整装肃立下,几桌食客最终将占道的餐桌搬进了店内。2010年6月,洪山区关山街组织城管队员执法时,数名城管手持盾牌一拥而上,用“铁桶阵执法”,将窝棚围得水泄不通,让盘踞社区近半年的占道“钉子户”挪了窝。
抗议高房价
“(9月)12日3名广州大学生头顶着狗窝在英雄广场抗议高房价。若他们是我的学生,我会咋办?他们不会是我的学生,若是,就解除师生关系——1、连起码的供求关系都不懂,达不到大学生智力,此子无法教;2、不知从自身找原因,无奋斗意识,此子不可教;3、对抗规律的愤青文凭高了破坏力更大。”
——房地产评论人士董藩
2012年9月12日下午,3名来自广州的大学生头顶狗窝,在越秀区英雄广场一字排开,抗议高房价。3名大学生的抗议行为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认为,部分城市的高房价和对外来人口市民待遇的不公,导致很多年轻人“逃离”城市;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些大学生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片面民主
“现在中国有些业主过分强调民主权利,而忽视了正确履行民主行为和民主义务,出现业主欠缴物业费用、业主大会运作不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并直接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所以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甚至少数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存在抵触心理。目前,全国成立业主大会的数量一直较低,到期换届也容易流产。由此造成最严重的后果就是真正买方一直缺失,市场机制完全失灵,而受害者既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业主。”
——《现代物业》撰稿人戈琳
戈琳认为,目前部分业主的“维权活动”,脱离了应有的民主行为规范。这造成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对业主大会的抵触。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应该把责任意识与权益意识对等起来,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解决争议,不是依赖行政手段管理私人财产领域,而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样,业主私权利将得到更有利的保障。
误导
“记者与律师都在误导业主。无论怎样,法律都是我们最终的依靠,每一个人都不能以个人好恶来解读法律。组织问题、程序问题、法律问题、合理性问题之间绝不能混为一谈,组织问题程序解决、程序问题成员解决、法律问题司法解决、合理性问题谈判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只会自乱阵脚,于事无补。”
——北京市幸福指针业主大会辅导中心理事长蔡若焱
《新民晚报》报道,2012年6月,因为物管费大幅上涨和小区公共收益分成调整(物管公司70%、业主30%),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万科四季花城业主吴先生和几位业主代表对小区业主进行了走访,发现走访结果和业委会公布的投票结果大相径庭。因此,吴先生对业委会投票方式和物管公司发布的投票结果产生了质疑。律师给出的意见是:物管公司账目公开,业委会规范操作。对此,蔡若焱认为,应该不同问题分别解决,而不是依照个人好恶解读法律。
私权被侵
“如果是商品房小区,那么在小区内的一切活动应该依法进行,包括政府。而不应用发文件的形式来长期抢占业主们的共同资源。对付这种办法有两种途径,法律程序和集体行动。但法律程序,也需要集体集资以能请到较好的律师和能持久地与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抗争下去!预祝你们成功!”
——业主-维权专家舒可心
2012年8月25日,网友在微博上曝料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通知”决定在全市社区内长期安装LED“治安警示”公益宣传灯箱。该灯箱“同时发布部分支持该项公众安全防范宣传的企、事业单位的品牌形象和广告画面”,各单位和场所“不得向安装维护单位收取除正常电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这一“通知”被网友质疑是该单位的权力寻租行为,并认为这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
违建惹祸
“意外发生后我很焦急,拍完戏回京立刻约包工头来家解决,明确表示让他转告家属,不管结果怎样,我都会出于对事故家属的同情,尽力帮助他们。当得知遗体还在京就问为何,他们声称没钱。问需多少,说1万元左右。当即提出运费我出,死者为敬,先回老家安葬好,再回来一起解决问题。”
——演员高虎
2012年3月25日,建筑工人陈虎廷在高虎家中装修,砸钢筋时戳到地下电缆触电身亡。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称,高虎家别墅前后正大兴土木,工程均系违规操作,已经改变了房屋的主体结构,导致电缆埋在地下不足20厘米的地方,才导致陈虎廷在施工期间触电身亡。陈虎廷家人认为,是高虎的私自施工导致了陈虎廷的死亡,高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虎廷家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虎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85,380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设施管理
“设施管理和设备管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把设施管理放到物业的语境里面,就讲不清楚了。”
——费哲FM顾问陈光与《现代物业》交流的内容
Facility Management(FM)被译为“设施管理”,或整合设施管理、整合工作空间管理。是将地点、人员、流程、建筑设施、资产等因素整合起来,从而得到更高附加值的管理过程。FM负责将企业的业务规划,转换成设施战略规划,从而弥补了企业管理层的需求与建筑专业人员之间的鸿沟。由于物业管理的很多细节作业和FM一样,所以大部分人将服务的对象搞错了:物业管理只面向建筑设施,而FM则面向企业的业务管理,负责为这些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便利设施(facility一词的原意)。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10期/总第2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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