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祺:物管振兴 教育先行——物业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实录
文/石祺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8年6期总第89期
物业管理作为在我国仅有27年发展历史的新兴行业,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及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全国各类院校纷纷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甚至很多院校都把物业管理作为重点专业在培养。为此,记者对全国339所包括本科院校、专科学校以及高职、中职学校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中,有物业管理专业的共278所,准备开设物业管理的有3所,有些学校的物业管理专业在停办了几年后又重新开设,比如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多数院校的物业管理专业是设在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管理学科下的,也有些院校没有专门开设物业管理专业,只把物业管理作为学生毕业执业的一个方向,比如,湖南农业大学就把物业管理作为其工学院工程管理的一个方向。在空间分布上,物业管理专业在全国范围内也随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呈现地域性差异,北京、上海、广东、湖南、江苏、四川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较多,而甘肃、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等西北、西南地区开设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较少。但随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西北、西南地区的院校也逐渐开始增设并重视物业管理专业,像内蒙古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就从2007年增设了物业管理专业,而且一开始就把其定位在本科类专业。
伴随院校的不断扩招,各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了学校、学生、家长以至社会关注的核心。跟其他专业不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问题并不在于就业难(相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基本都存在急需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现状),而是在于本专业岗位难以持久。从记者的部分采访以及作者的投稿所述中,记者了解到,在现实当中,一些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到了工作岗位上,发现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所偏离,在同等条件下所获报酬比其他行业偏低,同时物业管理工作也没使其产生职业荣誉感,所以实际上真正从事本行业的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比例不是很高,还有一些从事物业管理不久便转行。物业管理企业对此也很困惑:“我是真的急需人才,可我找不到能够帮我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
面对物业管理的实际供需难点,今后的物业管理专业应该如何开展?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应作何改进?教师应如何培养出适合企业需求的物业管理人才?物业管理企业应如何留住人才?这些都是值得行业思考的问题。作为行业专业传媒,《现代物业》杂志近年来也加大了对物业管理专业教育的探索。
2008年4月26日-27日,由现代物业杂志社主办的“现代物业发展论坛·‘教学·科研·就业’——全国物业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就业需求研讨会”在昆明顺利召开,来自我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等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物业管理专业课教师及物业管理企业领导约百人参加了会议。“现代物业发展论坛”作为现代物业杂志社面向全社会及海内外专业和从业人士推出的系列研讨活动,其宗旨是通过研究、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交流、总结和推广在住宅物业管理、商业物业管理、工业区及大厦物业管理、国有资产后勤物业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物业管理等现代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先进理论和先进思想,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健康发展,实现民生为本、社会和谐、崇尚科学、普及物权的良好愿景。
会议根据参会代表提交的25篇论文的研究领域,分为“制度与个案”、“调研与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三个主题,以专题研讨、代表交流的形式,从制度、实践、改革等层面对物业管理专业教学及其他行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我国,这是首次把物业管理专业教育提到与行业发展同等高度的一次高峰会,是物业管理教育工作者以及业界人士一直想践行却未能如愿的一次圆梦会,也是《现代物业》杂志多年来思考行业发展、探索行业出路的一次促进会。
贺云华(重庆大学资环学院副教授):对发展物业管理教育的再思考
目前物业管理教育出现的隐忧:1、物业管理学科的独立生存能力还很脆弱,实际上处于相关学科的夹缝中;2、物业管理学科的综合性太强,很多人甚至包括物业管理教育工作者还不大清楚其核心知识框架应该是什么;3、物管人才培养口径和撞车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学员就业和成长路径;4、行业发展虽快,但产值太小,科研工作者的经费困难。
改进的建议:1、物管教育工作者需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2、物管行业要有科教兴业的共识和积极的行动;3、拓展物管教育领域,繁荣物管教育市场,开展物管企业家教育、物管职业经理教育、物管职业资格教育、物管专业技术队伍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物管员工的素质教育和在职提高教育、以及准业主与未来业主教育。物业管理专业的方向是不仅要培养出优秀的建设人才,还要培养出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后备业主。
贺云华作为重庆地区物管教育的“始祖”,从开始搞物管教育时的“头脑发热却一片迷惘”谈到当下物管教育的出路,风趣幽默娓娓道来中,记者不仅看到了物管教育艰难成长的昨天,更看到了物管教育阳光明媚的明天。
陈德豪(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物业服务欠费问题的多维度解析
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疑点:1、空置物业是否要交费?2、开发商能否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3、专项维修资金谁来交、交多少、交给谁、如何用、如何管?第一,物业空置并不代表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会降低,同时很难规定真正的空置是什么状况,特别是住户的空置很难鉴定,所以空置物业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比较恰当的;第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管分离的原则,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开发商已把承诺减免的物业费掏出来给物业公司;第三,广州市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小业主来交,多层是40元/平方米,高层是50元/平方米,统一交银行代管,帐户每人一卡,原则上业主不交给任何人,使用由业主大会订方案、物业公司作计划,最后主管部门许可,经营帐户才划帐。这套做法基本上把焦点、复杂问题规范化了,值得借鉴。
陈德豪对于物业管理中最棘手问题的深研,让记者意识到,一个教育工作者,不仅仅要研究教学教育问题,还要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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