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城市占道停车收费,是由于城市停车场不足或为了方便就近办事的市民,在城市道路边划线设置停车位,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初衷、原因和收费的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多少反映了城市管理理念的不同。分析这种收费的模式,可以为今后如何加强停车场所建设和管理找到一些出路。
城市占道停车是静态交通管理的一部分
目前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国的许多城市纷纷在市区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划设“临时停车位”,收取机动车辆“临时占道费”,并将收费权委托给民营公司。道路交通的拥堵与停车难并存,占道停车加重了拥堵还是缓解了拥堵,各方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从交通秩序管理上来说,与其让车辆在找停车位中不断地在路面上行驶,还不如让它尽快地找到停车位停下以腾出路面。但如果停车位是在路边会不会加重路面的压力呢?
根据笔者的观察,西方国家也有占道停车的情况,但更多的是占道不收费。在西方的大多数住宅区里,道路两边是可以停车的,因为住宅往往是上百年前建的,好在路面较宽,住家都在路两边停车,上百年来都如此。在纽约,有的道路规定每周的某个时段要清扫某一边,那个时段是不能停车的,笔者因此还吃过一张罚单。而在商业区或非交通要道的路边往往也设有停车位但要收费,多是咪表系统收取,有的甚至按15分钟一个收费时段收取,促使车主尽快离开;有的最多只能停一个小时,到时咪表亮红标可以处以罚款,如纽约曼哈顿。
显然,交通管理的对象不仅是动态交通,还包括静态交通,也就是停车问题。
实际上,城市占道停车除了提供就近办事方便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室内停车场不足,在中国这个问题更为严重。一方面是中国进入汽车社会太晚,许多旧建筑区划内(尤其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只好停在路面;另一方面是中国房价奇高,导致开发商不愿多建停车位,而规划建设部门又缺乏前瞻性,监管不够。与西方还有一点不同,我们的住宅大多是公寓楼而不像西方的房子(即中国人所说的“别墅”)密度较低,因此,较少按一家两个停车位来设计;更可悲的是,我国的停车位基本上都是用于买卖甚至用于炒卖,导致车位不能充分使用。
我曾经住过美国的房子,车位是附带的,不存在停车问题;我也住过美国的公寓,往往会配一个停车位给租户,车位是统一管理的,不是私家的。这样访客可以方便地临时停车。
由此可见,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必须有更宽广的思路,要作为城市公共管理的子系统来考虑,是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这样的高度,中国停车难问题是难以根本解决的。
停车要收费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在西方国家一些人口和车辆较少的小城镇,路边停车都不收费,在中国的某些小城镇也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收费是反映了供求关系的一种商业行为,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讲,政府有责任为城市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就如同提供足够的道路一样。
就中国的现实来看,只能走中间道路,即政府无力全面提供道路和停车位,但又不能把停车管理完全交给市场。
广州占道停车收费情况也是我国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的一个缩影。2012年7月,广州市交警在禁止周边小区居民占道停车并与他们发生争执之后,采取妥协措施,在淘金东路试行“时段性占道停车”,以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而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如市政道路占道停车场的审批有“交警”、“交通主管部门”及“市政园林局”各自审批的状况,导致产生模糊地带及“多头管理”,而经营方可以根据某个单一部门的审批就收占道费。有了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物价部门就可以办理收费批准;而无证占道经营并收费,就是“非法停车场”。
目前,广州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审批”的审批程序,为避免多头管理,依据《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由经营单位申领市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然后向区交通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最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证明后经营。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占道停车场须定期缴纳占道费。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8期/总第2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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