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问题是个经济学问题而不是法学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住宅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界定应该立足于物品功能的发挥和购房者需求的满足...
2012年12月29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后文简称新《条例》,原文参见《现代物业》2013年2-3期),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从现实来看,在围绕居民小区发生的诸多矛盾纠纷中,业主和开发企业的纠纷是重点之一。业主和开发企业发生纠纷的原因绝大多数在于业主认为开发企业没有按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保质保量地交付合同标的...
2012年12月29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后文简称“新《条例》”),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随着住房体制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一些公用设备设施,如高层电梯、供排水设施等存在因无人负责而出现问题的可能。因为,在改革前,一直由政府负责维护和管理,现在一方面政府已经退出,另一方面住宅小区的公用设备设施作为小区内业主共享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后文称为“小区工程”)是当前增长最快、比例最高的人防工程。从其战时防空效能受益范围来看,是以工程所在居民小区的业主或居民为主,属于集体受益...
群租对政府的影响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群租容易造成消防、治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群租使大量进城务工人员与刚刚参加工作还无力买房的年轻人有了栖身之所,相对于居无定所或者流落街头来说,群租造成的治安、环境等问题反倒会更小。所...
一方面,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缺陷;另一方面,还有大量的居民小区存在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的需求。这种条件下,由作为公信力的第三方出面协调划分、登记和公开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是必要的。而这个第三方,只能是政府。...
近日,江苏南京《现代快报》以“南京老小区纷纷‘开挖’停车场,居民盼收费优惠”为题,报道了南京市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老旧小区新建地下车库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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