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 共赢 共存
——记“现代物业发展论坛·物权法研讨会”
文/成忻 照片/江洋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正处于全面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看到,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必将面临彻底的调整,法律赋予和保障下的业主的财产权利和社区自治权利将与传统的落后的物业管理模式产生新的冲突;与此同时,曾经为中国社会变革和社区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的物业管理企业,如何预测、适应和主动调整新的形势下企业的生存业态和盈利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摆在物业管理企业面前的最关键问题。因此,全面学习和领会《物权法》中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的精神和要旨,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研究探讨物业管理的战略调整,具有非常紧迫、现实和重要的意义。为此,现代物业杂志社、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与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主办了一次“现代物业发展论坛·物权法研讨会”,主办方出于自身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业主权益保护方面的资深研究,各自在构建和谐物业管理的相关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赞同,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探索和总结出有益于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调整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007年5月21日—22日,“现代物业发展论坛·物权法研讨会”在美丽的春城——昆明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后勤部门、大专院校物业管理教学及科研部门相关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牵头人)及其他相关实践者和研究人员等近百名代表共聚一堂,共同学习和探讨《物权法》中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的精神、要旨及问题。与会代表围绕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相关物管实务的法律构架、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技巧及案例进行了交流。
此次研讨会的研讨方式是按主题分时段进行,专家分析与代表研讨相结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物权法》直接起草人之一的河山教授,就物权法与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教授则作了“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开展——从物权法看:公共绿地、场地、设施及经营型物业、设备的权属、管理和收益分配”,以及“物权法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专题主讲;与会代表反响强烈,并就“物权法施行后物业管理企业将如何调整”进行了专题讨论,专题讨论会由现代物业杂志社宋有兴社长、总编辑,现代物业杂志社法律顾问、现代物业杂志“举案说法”法制专栏主持人孙可律师分时段主持。现归纳整理会议的部分主要成果,以飨读者。
第一天会议由宋有兴社长主持
昆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杨德桥致欢迎辞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物权法直接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河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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